第二天早晨,我打電話拜托蓉蓉請一天假幫我看着妞妞,我要和趙延去民政局離婚。蓉蓉被我驚得一句話都說不出來,一進我家的門就問東問西問了一長串昨天發生了什麽?我沒和蓉蓉細說,敷衍了兩句就出門,我心裏亂的很,害怕和蓉蓉說的太多強撐起來的情緒就會因此而崩潰。
民政局前面,我看見趙延來了,在這件事情上我們兩個人都沒有要做出讓步的意思,對于我們各自來說對方都犯了一個不可原諒的錯誤,對趙延來說就是我竟然會對他的母親大打出手,而對于我來說就是趙延竟然會相信這個荒誕的誣告。
這就像是沒有物證的原告與被告,各執一詞,無法調和。
我們排隊等待,趙延一言不發,我也不和他說話,一直到輪到我們坐在民政局工作人員的面前,她看着我倆要材料,趙延是從醫院過去的,身上隻有身份證,他就把身份證拿出來放在桌上。我把準備好的身份證、結婚證都拿出來放在桌面上,工作人員問我們,“離婚協議!”
“還要離婚協議?”趙延吃驚的問道。
“沒有離婚協議你離什麽婚?沒有準備的話就回家去準備好了再來!”工作人員的口氣很不耐煩,趙延看了我一眼過來拉我的手,“我們沒準備,不然就回去準備好了過幾天再過來吧?”他轉向我,詢問我的意見。
“我準備了,”我冷冰冰的看着趙延說道,趙延沒想都我會這麽說,愣住了。我把離婚協議從包裏拿出來叫趙延簽個字,妞妞歸我,煙酒商店的股份和盈利我折成現金給他,除此之外我們就沒有婚後共同财産了,房子是結婚的時候我家買的,車子是趙延婚前自己買的,大件很容易就分得清,我也不想和趙延計較太多,他肯定也沒心思在錢上面計較。
離婚協議其實是個台階,給了我和趙延一次後悔的機會,我卻沒承這個情,死了心的就一定要離了婚才能咽下這口氣。趙延說,“妞妞也是我的孩子!”
我冷嘲熱諷的問了句,“你要妞妞,過得了你媽那一關嗎?她認妞妞是她的孫女嗎?你還是趕緊簽了字,我帶着妞妞走,也不耽誤你再找女人給你生個兒子!祝你們一家子其樂融融、四世同堂。”我将離婚協議扔在了趙延的面前,雙手交叉放在胸前靠在椅子上看着他。
趙延也找不到别的借口了,拿起桌上的筆一鼓作氣的寫下了自己的名字,推到了民政局工作人員的面前。
從民政局出來,我們手裏仍舊拿着一個紅色的小本,不同的是這個本上的字已經換成了“離婚證”,這個陪我走過幾年風雨的男人,從今往後就要從家人變成陌生人了,我的手緊緊的攥着自己的口袋,怕在趙延面前崩潰地哭出來。
“我送你回家?”趙延問道。
“不用,你趕緊去醫院吧,省的你媽說離了婚還霸占着她兒子!”我說着朝着路邊走,背對着趙延和他說,“我先搬出去住幾天,你收拾東西另外找地方住吧?一周夠不夠?”
“秋兒,”趙延想拉我的手腕,我甩開了他,笑着說,“就一周吧!”轉過臉去我就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