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傳說,死者的眼裏會留下最後一瞥的影像,如果死者是被害緻死的,罪犯就會因此而被捉拿歸案。
如果說眼睛确是“錄像機”的話,那這錄像帶就一定是視網膜了。古希臘人以爲能“抓住”影像的是晶狀體,視網膜被認爲是營養晶狀體和傳達“視覺精神”的工具。直到16世紀,瑞士解剖學家才提出:晶狀體的作用隻是接受和折射光線,把它傳到視網膜上去。1604年,德國天文學家開普勒也說視網膜有“塗繪”看到的形象的功能。但是,這些畢竟還是推論,還必須拿出更可靠的證據來。終于,神職人員史欽納第一次揭示了這問題的秘密。他把眼球後面許多不透明的結構一層一層地剝去,後來真的在視網膜上發現了“錄像”———是死者在死前一刹那中所看到的事物。然而這“錄像”是模糊的,而且極易消失。到19世紀後期,用化學物質已能使最後看到的“錄像”暫時固定在視網膜上以後,人們才普遍接受這種看法。
德國科學家科倫曾用鴿做試驗。在陽光下,讓鴿的眼睛對準窗格,然後立即把它殺死,解剖後,果然在視網膜上發現了窗格的“錄像”。據說國外有些偵查人員已能利用被害人視網膜上的圖像跟蹤追擊,從而把殺人兇犯捕獲歸案。盡管如此,若想真正取得視網膜上的“錄像”又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爲留下“錄像”的條件相當苛刻,不僅死者在死前一瞬間要“眼明心亮”,而且必須迅速固定、取影。錯過了時機,一切也就化爲烏有了。
從種種材料看,眼睛真的可以留下人影。1995年1月23日香港《大公報》有一篇《富商智破綁架案》的消息,說是西班牙富商納加恰烏的女兒美洛姊在上學途中被綁匪劫走,綁匪要勒索1000萬美元。富商要求綁匪拍攝女兒的照片,以證實其仍然活着。收到照片後他就交給警方。專家将美洛娣的眼珠放大,果然顯出綁匪的模樣。警方一看就認出這是名慣犯,且知其出沒地點。就這樣,綁匪很快落網,被綁架12天的美洛娣也安全回了家。
1996年有報道說,在德國曾有這樣一件趣事:24歲的漢斯小姐被車撞瞎雙眼,醫生給她移植了一個男人的眼球。移植很成功,但漢斯小姐說她現在的眼睛能夠“放電影”。因爲她看到一個胖警察追來,踢倒人,給犯人戴上手铐。醫生的解釋是:“你換上的是死刑犯的眼球,他的視神經細胞是鮮活的,他死前見到的影像印在視網膜上。過3個月,圖像就可消除,一切就會正常的。”從常理推論,不可能有“放3個月電影”的眼睛。這報道類似科幻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