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老爺看起來知道流賊會往哪兒走。
劉承宗認識許多人,都對流賊蔓延方向有所預測。
先前兄長劉承祖與曹耀就有過預測,認爲王左挂會往南邊隸西安府的耀州、同州打一打,那邊繁華,有成熟的手工業與冶鐵業,抄掠價值極大。
不過那是他們作爲老兵以己度人的看法,這會劉承宗看父親也對流賊活動方向有所預料,當即露出極大興趣,問道:“父親以爲,流賊會離開陝西?”
“流賊,這個名号好!”
劉向禹重重點頭:“今日之陝北,貧民不爲盜不可活,隻可爲賊,爲父以爲此流賊非流民爲賊,而是流動之賊。”
“陝北貧民源源不斷,依爲父任稅官所見所聞,陝北可爲賊募兵之地卻無養兵之糧,方圓千裏之内,納糧最重而兵力不足之地首推山西平陽府。”
平陽府,在延安府越過黃河的東南,古稱河東,地形地貌與關中盆地相似,土壤肥沃雨量充足,從陝西的韓城東渡黃河即可進入平陽府。
“待流賊勢大,陝北無可養兵之時,其必大舉入晉,陝北自救的機會就在這時了。”
姜還是老的辣,劉承宗從未想過自救之類的事,這會聽了劉向禹的分析,對農民軍接下來的發展又有更加清晰的認識。
農民軍真正立于不敗之地,不是說打仗能百戰百勝,他們赢不了,對陣成體系的官軍,他們連一場仗都赢不了。
但隻要提供其生存的客觀條件不改變,永遠有源源不斷的生力軍加入農民軍。
劉向禹把原因說得很清楚了,農民要餓死、官軍沒軍饷。
前者令百姓土匪化,後者令流民軍事化。
這樣的環境不改變,官軍哪怕坐擁再兇悍的戰鬥能力,能把叛軍剿滅一百次,叛軍還是會在這樣的土壤裏複起一百零一次。
腐敗使行政效率低下,朝廷要收二十萬稅金,從地方百姓手裏收上去的錢就已達百萬。
這樣的時候,劉向禹還在想自救。
“父親如何自救?”
“流賊入晉之時,朝廷應已回過神,以皇帝聖明必免秦地賦稅,下诏赈災;我等士紳修壕築堡,廣修水利以資灌溉,各鄉都縣府收納流民攢裏并甲,待流賊回還,有其生理之地,自不會再興作亂。”
劉向禹說的很簡單,道理也很簡單:咱陝西農民向來老實巴交,隻要還能有一口飯吃,絕不會以作亂爲榮。
同時他對朝廷也有很大的寄望,指望朝廷赈災、免稅。
可這在劉承宗眼中完全是接收信息差異造成的幻想。
他老子看到的是黑龍王廟山的百姓不太容易過活,但去年興修一番水利,今年的地照樣還能種,延安府城還沒亂,有些地方确實災情緊急,但他沒有親眼見到腦海裏完全沒有概念。
最大最大的破壞,也無非是整個村子的人都逃進山裏沒了影。
所以他認爲朝廷到現在沒赈災,後面隻要騰出手來赈災了,事情還是可以解決的。
劉向禹一手保全下來這個如世外桃源般的興平裏,就仿佛所有村莊稍加用心,也有回天之力一般。
可這已經是他有兩個兒子在邊堡當兵,一路所見所聞都告訴他的結果。
換了别的士紳,他們所生活的高牆大院就是一座邊牆,将邊牆外茹毛飲血的蠻夷統統阻隔在外,正常的士紳與官員,難以知道如今的陝北究竟是什麽情況——哪怕他們就在陝北。
“父親,若要築堡,現在就築;如要練兵,興平裏最好全民皆兵,兒子算過,每隊五十人,二十至五十的青壯尚可再編五隊。”
“同樣也能編四隊健婦;餘下十二往上的孩童,還能編三隊。”
“這十二隊民壯,合一隊在編機兵,機兵隊每日操練、民壯隊每日三隊操練,則每月機兵練二十四日、民壯練六日。”
“就算修堡自守,他們也更容易聽令行事,遇事自尋隊長也不至太過慌亂,即便真遇上事不可爲,逃起命來也不會有太多掉隊的。”
其實正常的練民壯就這點作用,每月操練六日,讓民壯懂個号令、熟悉營陣,遇事各尋首領不慌張就算訓練卓有成效。
而經過年月積累,他們也會擁有不一般的軍事常識,能适應戰時編入正規軍的需要。
劉承宗提出這樣的建議,也有更深層的打算,他擡手指了指正在閱讀的兵書,道:“還能從鄉親裏挑出識字的,團操的下午教其他人識字,等新書編好就教給他們。”
“父親也說了,陝北不缺兵力,招兵很容易,隻要民壯學會這些,将來情況變壞不可收拾,也能讓他們就地募兵,稍加訓練全部當隊長。”
這種目标就有點宏大了,引得劉向禹爲之側目。
哪怕不算健婦隊與童子隊,單機兵合民壯六隊,就有三百人規模,若有一日情況有變,受到折損剩下一半,也還有一百多個隊長。
再收攏流民,一隊五十人就是五千民兵,那可就比一個滿編營還多了。
在大明一個标準營通常是三千規模。
劉向禹有些意動,這些都是早做準備的事,如果情況真壞到需要他們組建一個營,那局面必然已淪落到朝廷沒工夫管地方擅編士兵的時候了。
單從這一點上,他能感覺到兒子對時局下一步發展遠比他悲觀。
“真要到那一步,再準備恐怕就晚了……”劉向禹搖搖頭,回過神道:“此事我還要與族老商議再做決定,眼下有幾件事要你後面去辦。”
“築砦所需土方木石,讓承運找窯廠,你和承祖這幾日尋地方看哪裏适合築砦,丈量方位算出所需物料工力。”
“還有機兵的兵器,延安衛隻給撥來鳥铳四杆,倒是還能要些三眼铳、快槍之類,但火藥不足,到時會誤了大事。”
說着,劉向禹在桌面上堆成小山的書冊中尋覓着,從一冊書裏取出夾在中間的幾張紙,遞過來道:“我左思右想,還是要用弩,對付流賊,連弩爲上。”
劉向禹遞過來的圖紙上,正是一具連弩的各件構造,他說:“你拿去尋木匠,先做一副,若合用就再多做些,教民壯操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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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凡民間私有人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帶之類應禁軍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裏。
非全成者,并勿論,許令納官。
其弓、箭、槍、刀、弩及魚叉、禾叉,不在禁限。
——《大明律·兵律·軍政·私藏應禁軍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