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秋池苦着臉道:“黔陽地處湘西,再往前進入貴州,山高林密,到可隐藏,隻是,這乃煙瘴之地,隻怕兩位王爺不适應啊。”
“唉!這年頭,能保住性命都不錯了,越是這等地方,那張賊軍才沒興趣襲擾,所以,這才是最合适的安身之所啊。”
“既然如此,卑職一定做好迎駕準備。隻是……”
“典史可有什麽難處?”
“我到沒什麽難處,隻是黔陽縣駐軍都已經征調參與保衛辰州府和寶慶府了,縣城裏已經無兵可用,隻剩十來個捕快了,若兩位王爺前來,如何保護王爺的周全呢?”
雷知縣點點頭:“是啊,張賊軍如狼似虎,區區黔陽縣,如何能抵擋住他虎狼之師?需盡快調集重兵于黔陽,保護兩位王爺啊。”
這雷知縣倒是打的好算盤,借保護王爺,請求調兵保護黔陽。隻要縣城不失,他這縣官的烏紗帽就穩當了。
吳管家搖搖頭:“兩位王爺還沒有打定主意一旦長沙失陷在何處避安,黔陽也隻是其中一個考慮。再說了,現在戰事吃緊,張賊軍和闖賊軍擾得華夏大亂,軍隊都用在前線對付他們去了,哪裏有空閑兵力調集來黔陽啊!”
“這……,這可如何是好……”雷知縣不僅胡子亂抖,這下子連身子都在亂顫了。情急之下,禁不住咳嗽連連。
楊秋池想了想,說道:“要不,我們自己征兵如何?豎起招兵旗,不愁吃糧人啊。”
雷知縣吓了一跳,咳嗽得臉都紅了,掙紮着雙手亂擺:“使不得,這可使不得,你我乃一縣長官,隻負責政務,這軍務可不能擅自插手,私自招兵買馬,那可是謀反大罪!……咳咳咳……”
楊秋池讪讪道:“我這也就一說罷了,再說了,咱們縣衙哪有那餘錢來招兵買馬啊,說說罷了,雷大人不必如此緊張的。”
吳管家卻點點頭道:“鄙人倒覺得典史大人這主意可行!”
“啊?”楊秋池和雷知縣都一起望向他。
“雖然朝廷不準地方私自招募兵馬,但眼下兵荒馬亂,爲了自保,自行組織地方團練,這也是可以的,朝廷也是準許并鼓勵的。更何況現在是爲了保護兩位王爺,就更沒問題了。”
成立地方團練?
雷知縣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不敢接腔,而楊秋池卻眼睛一亮,問道:“吳管家,這地方團練可有什麽限制?”
“沒有,隻要能保證地方平安就行,如果能參與征繳匪軍,那就更好了。”
“好!咱們就成立地方團練!”楊秋池喜滋滋連連搓手。
雷知縣咳嗽稍稍平緩,說道:“此事須得從長計議,鄙縣今年入春以來,顆雨未下,存糧吃盡,山上飛禽走獸都獵殺吃光,百姓饑餓難耐,隻能吃樹皮草根,最後饑民甚至争掘白泥爲食,哽死者甚多,景象慘不忍睹啊!眼下地裏有了些收成,這才稍稍緩解。成立團練固然是好事,可這刀劍槍炮、馬匹、铠甲、糧饷辎重,如何而來啊?”
這問題楊秋池可回答不了,無奈地望向吳管家。
吳管家道:“兩位王爺倒是授權鄙人可以資助隐蔽地一些銀兩……”
楊秋池大喜,忙問道:“兩位王爺能資助多少?”
“一百兩!”
一百兩要籌建一支地方武裝?開什麽玩笑!楊秋池鼻子都快氣歪了。這兩位王爺看樣子比那楚王慷慨不了多少。
吳管家笑了笑:“呵呵,貴縣這地方團練的大部分軍饷和糧食、軍械,隻能靠你們自己籌措了。兩位王爺也不一定避難來黔陽,所以,不可能給予太多資助,将來王爺如果決定來了,再增加資助吧。”
臨時抱佛腳頂個屁用,那時候資助?哪有時間買糧買軍械裝備軍隊?拿錢買馬逃走好了,楊秋池心裏惡狠狠想到。
商量完之後,吳管家視察了驿站,又增撥了一百兩銀子修繕驿站設施。當晚黔陽縣衙擺酒宴給吳管家洗塵。
小郡主朱鳳德在楊秋池身邊之後,盡管還是傻傻的,但情緒已經漸漸穩定,隻是每次吃飯都要楊秋池守着才吃,否則就是吃了也要嘔吐。須得楊秋池用“打屁股”威脅,這才乖乖吃飯,這讓楊秋池很是苦惱。
吳管家和楊秋池商量,看這樣子,隻能将小郡主留在黔陽楊秋池這裏。吳管家住了一晚之後,第二天,留下一箱吉王、惠王的王妃和嫔妃們贈送給小郡主的金銀首飾之後,又留下五十名持槍護衛,然後帶着剩下的護衛啓程返回長沙。
楊秋池和雷知縣将吳管家他們一行送出城外十裏,揮手作别之後,這才返回縣衙。立即着手部署成立地方團練。
留下來保護小郡主的50人護衛隊其中有五支燧發槍,還有二十支火繩槍。其餘都是弓箭長矛。
楊秋池是法醫,系統學習過物證檢驗,其中涉及到槍傷,所以對槍械的相關曆史知識有一定的了解,以前在書本上見過這兩種明朝的步兵火器,隻是沒見過實物,現在終于看見了,外形上看,跟現代社會農村的土制獵槍很相似。燧發槍與火繩槍相比,最顯著的就是不用點火,直接擊發,這樣提高了射擊速度,也不怕下雨。
他叫兩個護衛分别進行卧射打靶,看看實戰效果,發現兩種槍除了擊發裝置不同之外,武器性能幾乎一樣,最遠射程也就一百二十米左右,有效射程(具有實際殺傷力的射程)不超過五十米。從射程上看,和弓箭差不多,但殺傷力要強得多,五十米距離之内能輕易射穿一面盾牌,二十米之内擊穿盾牌還能對後面形成有效殺傷。這一點是弓箭不能比拟的。
隻不過,這兩種槍都是前裝式,也就是将彈藥從槍口裝填,然後用木棰夯實,扣扳機擊發火石,點燃槍膛裏火藥,才能發射。他大緻計算了一下時間,燧發槍大概一分鍾才能發射一槍,而火繩槍卻需要一分半鍾。
普通披挂铠甲帶着騎兵的戰馬奔跑速度一般是每小時二十公裏,一分鍾能奔出三百多米,而手持武器穿盔甲的士兵奔跑速度一般是每小時十公裏,一分鍾也能奔出一百五十米,所以,就算以這兩種槍一百二十米的最遠距離計算,這一分鍾時間,即使是對方步兵沖鋒,也隻夠射擊一次的。更何況有效射程比這還要短得多。要等敵人沖近到五十米以内才能射擊,根本來不及裝第二發子彈,那時候就隻能拿鳥槍當燒火棍使了。
當然,如果能進行波次射擊,前面的射擊之後立即後撤裝填彈藥,後面兵士再進行齊射,然後又讓位給後面的兵士,這樣跟波浪一般進行射擊,倒也可以彌補裝彈上的缺陷,隻不過,這樣有秩序的進行所必備的條件太苛刻。這需要進行嚴格的訓練,士兵必須步調一緻,聽從指揮,這對幾十人來說還好辦,要是數百上千的兵士,恐怕指揮就不那麽順暢了,而一旦其中一環出現問題,對方沖鋒轉眼即到,一旦被敵軍突破到近距離混戰,這時候的燧發槍也好,火繩槍也好,統統成了廢鐵,根本不是對方使用冷兵器的軍隊的對手。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而且。這種戰法的戰場限于地勢平坦地區,在山區作戰,這一套幾乎行不通。
盡管有諸多問題,但燧發槍畢竟還是當時最先進的武器,隻要發揮得好,一定能有所建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