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離譜的是,天賜軍僞軍還說,等打敗了完顔宗翰,南院大王耶律十一郎,就要帶着他們打回遼國去,與耶律花塔将軍合兵一處,一同覆滅金國奪回大遼江山。
這時奴兵們突然恍然大悟,天賜軍那是南院大王的軍隊啊,也就是咱遼國的軍隊啊,自然是要回遼國去的。至于南院大王爲啥要幫宋國打仗,大多數奴兵沒想那麽多,想起來的也覺得是完顔宗翰太可恨,所以南院大王才率領天賜軍追殺過來。
若田十一聽到這解釋,一定會誇贊一番,果然配得上不識字這三個字,想問題果有獨到之處。
此時已經有很多奴兵開始動心了,很想也加入到南院大王的隊伍裏,可那些僞軍卻說,南院大王已經說了,想加入他的隊伍得交投名狀,至少也要一顆女真人的首級。如果是奚人或是渤海人的,那得兩顆才行。若是哪位勇士能獻上宗翰、希尹、兀術、斡魯、也速該其中任一人的首級,南院大王就将自己的封地武清,連帶着武清王的封号一齊賞賜給那位勇士。
金軍的奴兵營中人心惶惶、暗潮洶湧,這事自然瞞不過完顔宗翰。
整整想了一天的宗翰,突然露出個陰陰的笑容來。他已經想到了一個法子,定能讓田十一束手無策,将其氣到吐血。
有句話叫做“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這話是希尹告訴宗翰的,因爲希尹覺得宗翰的計策就應該給這麽高的評價。
金軍的奴兵營地之内,今日又傳出了新的消息。說是遼興軍收複半個遼國是假的,耶律花塔實際上已經死了,殺花塔的人就是田十一。
既然提出了相反的意見,總要有足夠的證據才行啊。
此時身處宋國都城之下,任誰都拿不出證據來,沒證據就要講合理性,所以完顔宗翰的謠言,說出了許多合理性。
謠言說耶律花塔沒能收複半個遼國,這就很合理。因爲遼興軍根本打不過金軍,若是能打過,遼國就不會亡了,你看這多合理。
在合理性的基礎上,謠言又提出耶律花塔沒有收複遼國。那麽人在哪裏了呢?答案是,人死了,被田十一殺的,因爲田十一要收集一百萬顆頭骨。
說到一百萬顆頭骨,立即就有人想起來了。當初天賜軍在北望流域布防的時候,曾經擺出了十座京觀。在守衛河間城的時候,還在城牆上曬過三千多顆金軍頭顱。由此可見,田十一收集頭骨這事是真的。
一時間奴兵們都吓了一跳,因爲這事太吓人,也太不合常理。不合理就要找出合理性,所以完顔宗翰的故事出爐了。
第一,田十一做爲天賜盟主和大宋朝的高官加紅人,爲什麽要去遼國當南院大王?答案是,爲了迎娶遼國公主耶律次奧野。
第二,田十一爲什麽突然要去草原?因爲搶了耶律次奧野公主,所以要去草原躲避遼國耶律延禧的追殺,準備去草原生米煮熟飯,然後再煎成鍋巴,之後再回來。
第三,爲什麽要收集一百萬顆頭骨?因爲耶律次奧野要求田十一建造一座人骨塔,如此才肯正式嫁給他。
人骨塔要求用九萬顆金軍頭骨爲基,九十萬顆遼國叛徒頭骨做塔身,一萬顆女真人頭骨做頂,金國皇帝完顔阿骨打的頭骨做塔尖,最後再将次奧野的父皇耶律延禧供奉在人骨塔裏。這樣遼皇耶律延禧便能重生,率領人骨塔中的冤魂大軍收複遼國,并将遼國變成惡魔的國度。
若非如此,天賜軍爲啥要死那麽多人去刺殺金皇完顔阿骨打,還把阿骨打的頭顱送到了汴梁城外來呢?
結論,田十一之所以要來這裏打仗,根本就是看中了汴梁城下所有金兵、契丹奴兵、京州奴兵的頭顱了,一切都是田十一的陰謀。
在散播謠言的過程中,着重說明了耶律次奧野是如何如何的美麗,田十一是如何如何的着迷,這才甘願被魔女耶律次奧野驅使。
這故事實在是太引人入勝了,所有的奴兵都聽進去了,并且記到了腦子裏。
完顔宗翰先是通過耶律花塔打不過金軍的合理性,博得奴兵的信服,随後又以田十一的京觀和曬人頭引爲證據,最後以神話故事麻痹奴兵們的思想。就這樣,奴兵們被徹底說服了、相信了、不再懷疑了。
隻一日間,完顔宗翰的故事在金軍奴兵營之中人盡皆知。第二次金軍全線出戰,天賜軍的僞軍營地,當晚也便知道了這個故事。
就這樣過了一夜,孫友愛一大早便來向十一哥禀報,一夜之間僞軍營地有三萬多人出逃。
田十一抓了抓腦袋,覺得完顔宗翰這招實在是太厲害了,簡直是人才呀,比起秦桧都厲害。話說自己遇到的這些個對手,說起瞎話來咋一個比一個邪乎呢,莫不是自己瞎話說得太多,所以遭報應了?
正琢磨着呢,金軍又出戰了,而且是傾巢而出。黑壓壓的人群向天賜軍營地壓了過來,到處都是契丹奴兵和契丹京州奴兵的叫喊聲,說是昨晚已經有那麽多兄弟逃走了,你們怎麽還不逃啊。
田十一突然說了聲“不好”,因爲他發現來的都是奴兵,一個金軍都沒有,很可能是金軍要逃。
十一哥這邊剛猜出來,那邊的奴兵們就喊起來了。奴兵告訴天賜軍的僞軍,說是他們不想當白骨塔的材料,所以先走了。然後奴兵們就走了,真的走了。
奴兵們能如此心齊,裏面肯定是混了金兵的,但人實在是太多了,根本沒法分辯。
這時天賜軍這邊也起了變故,僞軍們“轟”的一下子四散而逃,隻剩下三萬宋僞軍傻傻留在原地,不知該如何是好。因爲人頭塔裏面不要宋人的頭骨,所以宋僞軍們覺得,自己還是安全的。
總計加起來六十來萬的契丹人和契丹漢人啊,就這麽四散而逃了,這些人得把宋國攪成什麽樣子啊。<!--o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