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茶政


漢代以前,政府收入主要依賴于租稅口算,或按土地面積收取、或按人口收取,因爲牽涉到千家萬戶,勢必不能任意加派。爲了增加政府收入,一批法家就想出來一個好辦法,他們說鹽、酒這些東西人們不能一日無之,如果實行政府專賣,既可以賺好多錢,又不容易引起人們的反感。于是國家開始對鹽、酒等物品實行專賣。

最早對茶實行專賣的是唐代,不過那時候茶還是高檔消費品,飲用的人不多,因此收入不多。到了宋代,茶開始步入尋常百姓家,對茶的專賣開始成爲政府的一項重要财源。

宋代茶葉的主要産區在秦嶺、淮河以南,政府在這些地方成立了6個‘榷貨務’負責對茶實行專賣。政府規定,茶農所生産的茶葉不得私自出售,一律要賣給政府。政府給茶農的收購款是預先支付的,茶農要爲此付20%的利息。收購價格以品質不同差别很大,差的安徽茶15文/斤,好的杭州茶185文/斤,最好的海州茶可達850文/斤。另外,收購時每100斤茶還要扣除25%的“耗茶”,即茶葉縮水後的損耗。

當時生産茶葉的成本是這樣的,工人工資是60文/天,4個人工可以生産18斤茶。換句話說,成本是13文/斤。扣除利息和耗茶,低檔茶根本無利可圖,高檔的就賺到了。

政府收購到茶以後有兩種銷售方式,一是“官鬻”,主要是賣給老外,對金、夏的貿易普通老百姓是不能染指的。

再就是“通商”,賣給商人。商人想做茶葉生意必須首先到東京去交錢,東京也有一個“榷貨務”,這個機構是負責收錢的,收到錢以後開具提貨單,商人憑提貨單到南方的“榷貨務”提貨。這麽做是因爲當時使用的貨币是錢和帛,運輸非常麻煩,政府就把這項工作轉嫁給了商人。另外當時地方政府也常常挪用政府款項,此舉也避免了這個弊端。

這個稱爲“入中錢帛”,簡稱“入中”。

宋朝建立不久就開始和金夏等國打仗,邊防軍隊需要大量糧食,政府又想出一個主意,鼓勵老百姓自己把糧食運到邊境,駐軍收到糧食以後給他們開具“交引”,憑借這個“交引”到東京可以領錢帛,也可以領茶葉的提貨單。

這個稱“入邊趨粟”,簡稱“入邊”。

政策實行以後,很多老百姓都踴躍往邊關送糧,拿到“交引”以後他們沒有實力做茶葉生意,就把它賣了。這樣一來,“交引”就宛如一種有價證券,在東京和各大城市都出現了‘交引’的交易所。

憑心而論,這個政策是不錯的,爲國家省卻了采購、運輸物資的負擔。但是推行既久,弊端漸生。

當時戰局吃緊,邊防軍的需求不斷擴大,糧食的價格就被炒上去了。當時内地糧價不過十幾文,在河北卻高達60文,在西北更高達1000文。這樣一來,大家拿着“交引”到東京去拿錢,政府沒有這麽多錢;到南方去取茶,也沒有這麽多茶。如此這般,在東京證券交易所裏“交引”狂跌,政府的财政也日益虧空,不得不想辦法改革。

景德年間(1005--1022),李特等人實行改革:一是規定邊境地區的糧價;二是除茶葉以外,增加“香藥寶貨”、“東南缗錢”作爲支付手段,合稱“三說”。然而這個辦法治标不治本,一者難以從根本杜絕邊關的舞弊,再者大家對于‘香藥寶貨’‘東南缗錢’興趣不大,需要的還是茶。政府困境依然如故。于是又實行改革,新辦法有兩種,一是“貼射法”,就是政府不再收購茶,由商人和茶農自行交易,隻要在交易前把政府應得的利潤交納就可以。另一個是“見錢法”,就是最初提到的辦法,在東京交錢,在南方提貨這兩個方法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把茶葉專賣和軍糧問題分割開來,省卻了許多麻煩。

新辦法實行以後遭到了強烈抨擊,因爲當時靠東京證券交易所吃飯的人很多,軍隊沒機會撈錢自然也反對。于是各派政治勢力就在政治局裏傾軋起來,新派失勢被流放到海南島,“見錢法”就變成“三說法”;舊派失勢被流放到海南島,“三說法”就變成了“見錢法”。最後新派獲勝,茶和邊防終于割斷了瓜葛。

老問題剛解決,新問題又出現了,統計數據表明,茶葉産量不斷遞減,隻及過去産量的50%。倒不是說茶農不種茶了,而是他們把茶葉偷偷賣給了走私犯。我們知道,政府既然壟斷,茶葉價格自然高昂,铤而走險走私的人自然就多。而且收購部門壓級壓價,茶農也不願意把好茶賣給政府。這樣一來,私茶既便宜又好,當然非常受歡迎,就好象現在大家喜歡D版的道理一樣。

對于走私,政府一向是很有打擊力度的。當時規定,走私數額較少者“撻四十”,就是用一尺長的竹棍打PP;走私數量較多者“杖八十”,也是打PP,不過是用很粗很長的大木棍。對于走私貨物,在補交稅款以後并不全部沒收,隻沒收三分之一。

厚利之下、必有勇夫,政府防不勝防。随着茶産量的銳減,政府收入不斷減少,而經常性的行政支出依然如故。于是有識之士就提出幹脆取消專賣制度,對于茶就如同普通貨物一樣征稅。

嘉佑4年(1059年),政府下令取消專賣,實行通商。這之後,茶如同普通貨物一樣納稅,分爲“過稅”和“住稅”,每斤若幹文。有一點很不合理,無論高檔茶還是低檔茶,交納的錢都一樣。

通商以後,政府收入還高于以往,同時又裁撤了許多機構,更節約了負擔,對于老百姓來說,現在可以喝價廉物美的茶,自然更是大好事。可幾十年以後,蔡京執政,又開始打茶葉的主意。

崇甯4年(1105年),蔡京開始推行‘茶引制度’。該制度規定,商人買賣茶之前必須向政府購買“茶引”,“茶引”上注明商人的姓名、購貨地方、銷售區域。分‘“長引”和“短引”,前者用于長途販運,價格是100貫/120斤;後者用于在當地銷售,價格20貫/25斤。政府不再收購、銷售茶,也不再對茶農發放貸款,對于價格也不再過問,一切交易由商人和茶農自行商談。

這個“茶引”制度純粹是一種許可證制度,簡便易行,既增加了收入,又省卻了諸多機構。以後南宋、明清都沿用這種制度。

再說一說兩個特殊地區。

一是淮南,這裏不歸6個“榷貨務”管轄,另有13“山茶場”。“榷貨務”隻負責茶葉的儲藏和發放,“山茶場”還負責發放貸款和茶葉收購。

一是四川,這裏的茶原先不實行專賣。四川當時茶産量占全國的40%,估計因爲飲茶者甚多,政府怕引起民變,因此不專賣,隻是不允許他們輸出茶葉。後來,内地茶葉開禁,四川倒開始實行專賣了。因爲這時候政府要在青海打仗,馬匹匮乏,就準備用四川的茶和羌人換馬,是爲“茶馬貿易”的開始。

蔡京實行行‘茶引’制度後,四川就和内地一樣了。

總的說來,茶在宋代還是一種奢侈品。全國産量不過5000萬斤,人均不過一、兩斤。一斤茶可以買十幾斤乃至幾十斤米,所以窮人喝茶并不普遍。大家看《水浒》就可以發現,那些好漢口渴了都不喝茶,而是進酒館喝上幾角酒。

再有,宋代茶稅收入最高不超過300萬貫,不及鹽稅的3000萬貫,也比不上酒稅的1400萬貫,隻占政府稅收的3%。即便如此,政府依然竭澤而漁,無所不用其極。

窺斑見豹,宋政府的黑暗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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