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間的擺設還保持趙文昭失蹤前的樣子。”警員在旁邊說。
“誰報的警?”蘇錦問。
“趙文昭家的保姆。”警員翻開案件檔案回答。“趙文昭的妻女相繼因故身亡後,他單獨撫養外孫女,平常小孩都是交給保姆在照顧,3月4号趙文昭放了保姆一個星期假。”
“放假原因是什麽?”
“據保姆說趙文昭在3月底有一場研讨會,他打算在家完成研讨會上的講稿,這個情況我們也和趙文昭單位核實過,保姆所說無誤。”警員一邊看檔案一邊回答。“在3月12号也就是星期一,保姆回到家時就沒有看見趙文昭和孩子,起初以爲是兩人外出沒太在意,直到3月15号仍未見兩人歸家,保姆這才向警方報了案。”
“現場勘查可有什麽發現?”我問。
“房間裏沒有打鬥的痕迹,門鎖也沒有被撬損過,在卧室抽屜中找到數額不小的現金以及趙文昭妻子的首飾,警方排除了入室盜竊的可能。”
“如果趙文昭是被謀殺,那麽第一案發現場并不是在家中。”蘇錦想了想轉頭繼續問警員。“最後一次見到趙文昭是什麽時候?”
“3月6号的晚上7點,鄰居看見趙文昭帶着孫女外出散步,在9點左右趙文昭返回住所,從那之後就再沒有人見過趙文昭。”警員對蘇錦說。“我們推測趙文昭失蹤的時間應該是在3月7号下午4點到3月8号早上7點這段時間。”
“最後一次見到趙文昭是6号的晚上9點,爲什麽你們推測的失蹤時間卻是在7号下午4點到8号的早上7點?”我眉頭一皺。
“我們在調查中,根據樓下住戶反映的情況,在7号下午4點的時候還聽見趙文昭家裏有腳步走動的聲音,但在8号早上樓下住戶的下水道堵塞,疏通管道的人檢查後證實是趙文昭家堵塞導緻的,因此樓下住戶去找趙文昭,但敲門沒有人回應,時間就是早上的7點。”警員不慌不忙解釋。“不過沒過多久下水道又暢通了,所以樓下的住戶也就沒有再聯系趙文昭,從那之後再沒聽到樓上有動靜。”
“就是說趙文昭在這個時間段内和外孫女離開了這裏。”我埋頭喃喃自語。
“也不能确定。”
“不能确定是什麽意思?”
“這個小區一共有兩個出口,分别在南北方向,每個進出口都裝有監控攝像頭,我們接到報警後調取過監控視頻,趙文昭和孩子最後一次出現在視頻中的時間是6号的晚上9點,這和鄰居的說法一緻。”警員看着我和蘇錦回答。“但奇怪的是,我們在視頻裏沒有發現趙文昭離開過。”
“沒有離開?!”我和蘇錦對視一眼。
“是的,小區的兩個出口都沒有拍攝到趙文昭離開的畫面,趙文昭六十三歲再帶上一個小孩,他是沒有能力避開攝像頭翻牆出去的。”警員點點頭。
“那,那趙文昭是怎麽離開的呢?”我一頭霧水。
“還有一個情況。”警員拿出視頻設備給我們播放,指着一個穿深藍色衣服戴帽子的男人說。“你們留意這個人,他是在7号下午3點進入小區,離開的時間是8号淩晨3點。”
“這個人有問題?”我問。
“這個男人出現和離開的時間剛好和趙文昭失蹤時間吻合,案發後我們逐一向該單元内所有住戶進行過核對,都證實在這個時間段裏并沒來客。”
“這個男人去了趙文昭的家。”蘇錦反應很快。
“對,我們也是這樣推測的。”警員暫停了視頻。“注意這個男人手上提的袋子。”
視頻中這個男人在進入小區的時候雙手各提了一個黑色的袋子,看他的步伐袋子裏裝的東西應該很沉重,在進入單元後半小時,男人又出現在視頻裏,等他再次返回時手裏又多了兩個袋子。
“我們一直沒有搞清楚袋子裏裝着的是什麽,而這個男人在8号淩晨3點離開小區時手裏隻擰了一個手提箱,假設男人去的是趙文昭的家,那麽這四個袋子應該留在了趙文昭家裏,但我們在家中翻找過,并沒有發現可疑的物品。”
“門鎖沒有被撬動,房間裏也沒有打鬥的痕迹,如果這個男人去的就是趙文昭的家,說明趙文昭是認識這個男人的。”蘇錦在旁邊說。
“趙文昭是被謀殺,那麽這個男人極有可能是兇手,可是他如果在房間行兇的話,趙文昭和孩子的屍體應該被發現才對。”我揉了揉額頭疑惑不解,目光看着視頻畫面。“行李箱……會不會……”
“不會。”還沒等我說完,警員就打斷了我。“秦隊是不是認爲兇手是通過行李箱把屍體帶走的?”
我點點頭。
“這個行李箱并不是男人帶來的,我們後來向趙文昭家保姆核實過,證實行李箱是屬于趙文昭的,這個行李箱是趙文昭出差用來裝換洗衣服,我們找到同款的行李箱,并且進行過模拟測試,以行李箱的容量不足以裝下一具屍體。”警員很冷靜對我說。“而且失蹤的不僅僅隻有趙文昭還有他的外孫女,如果兇手是通過這種方式運屍,那麽兇手起碼要來回五趟。”
“小區隻有南北兩個進出口,但對于一個成年男性來說,繞過監控翻牆進入小區也不是難事,也有可能兇手在淩晨3點帶着裝有屍體的行李箱離開後,繞開監控返回繼續運屍呢?”我問。
“第一,8号淩晨在下雨,如果秦隊的假設成立,那麽兇手應該會多次往返,但我們在小區周邊的草地上并沒有發現可疑的腳印,第二,這個男人帶着行李箱離開時在草地上留下了壓痕,我們對壓痕深淺進行過測試,證明行李箱中的确裝有東西但重量很輕。”警員看着我認真說。“最後,我們在距離小區不遠處的一處垃圾桶找到了這個行李箱。”
“找到了行李箱?”我連忙追問。“有什麽發現?”
“我們沒能從行李箱上提取到男人的指紋,在我們發現行李箱時是打開的,裏面很幹淨沒有血液殘留,兇手并不是用行李箱來棄屍。”
“如果兇手根本沒有想過要棄屍呢?”蘇錦若有所思說。
“那趙文昭和孩子遇害後,屍體不可能不翼而飛啊。”我皺眉說。
“你剛才說樓下住戶在8号早上發現漏水,原因是趙文昭家堵塞造成的?”蘇錦突然轉身問警員。
“是的。”
“有沒有可能兇手在進入房間後,先控制了趙文昭和孩子然後将其殺害,爲了避免屍體被警方發現,兇手将屍體分屍攪碎倒入馬桶沖走,但某個屍塊過大堵塞了下水道導緻樓下漏水。”
“理論上是可以。”我神情沉重點點頭。“這樣就能解釋爲什麽趙文昭和孩子并沒有離開小區但卻離奇的失蹤。”
“這種可能性不大。”警員搖搖頭。
“爲什麽?”我們異口同聲問。
“首先如果這裏是第一案發現場,那麽最适合分屍的地點應該是衛生間,但我們對整個房間進行了血液痕迹檢測,證實房間裏沒有血迹分布。”
“如果是蓄意謀殺,這一點是能避免的,兇手隻需要在行兇前用塑料薄膜密封衛生間,謀殺時濺落的鮮血也不會遺留在房間裏,當然,這需要兇手極爲細小謹慎,但不排除有這種可能。”蘇錦說。
“你們的這個想法我們也曾考慮過,爲了防止有疏漏我們找工人專門拆開了下水管道,兇手即便有辦法防止血液濺落,但屍體倒入下水道後一定會有殘留附着在管道壁上,包括血迹或者肉屑以及骨渣之内的東西。”警員冷靜的搖搖頭。“但警方并沒有在下水管道中發現這些。”
“沒道理啊,最方便的處理屍體辦法應該就是這個。”蘇錦一籌莫展。
“我們按照這個思路去分析過,兩具屍體分屍後通過下水道沖走存在理論上的可能,但這需要滿足很多條件,第一,被肢解屍體的大小,兇手隻有将屍體處理成肉沫才能被水沖走,那麽兇手就必須借助工具,比如攪肉機之類的,而且還不能是普通的家用絞肉機,我們詢問過保姆,趙文昭家裏并沒有這種東西。”
“兇手來的時候拿了四個袋子,會不會裝的就是絞肉機呢?”
“如果是那樣的話,絞肉機應該留在趙文昭家裏才對,我們搜查過房間并沒有發現,所以完全可以排除這種可能,另外,就是第二個條件,絞肉機無法處理骨骼,兇手必須将人骨砍斷,勢必會産生很大的聲響,但是根據鄰居的反映,這段時間内沒有異常的響動。”警員巨細無遺向我們解釋後肯定說。“綜上所述,兇手不具備分屍後用小水道棄屍的條件。”
敲門聲打斷了我們的交談,我看見門口站着一位打扮樸素的女人。
“趙教授就在這個房子裏!”女人語出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