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書記員

韓清逸,女,47歲,蘇陽通安區法院書記員。

經過我們連夜核查,十七名受害者因爲不同的事相繼在通安區法院接受過調解或審判,而複雜記錄的正是韓清逸。

“今天請你來是想了解些情況。”在審訊室我的态度還算客氣,畢竟現在還沒有證據能證明韓清逸的可疑。

她張望四周表情很疑惑:“爲什麽是審訊室?”

我擡頭看了她一眼:“在這裏發問的隻有我,你需要做的就是回答。”

景承就坐在我旁邊,但從韓清逸坐到審訊室後他就沒再說過話,隻是環抱雙手默不作聲注視着她,我猜沒有比景承更完美的測謊儀,有他在我都不用擔心去甄别韓清逸是否有所隐瞞。

“警方在調查一起舊案。”我先把谷寶田的卷宗推到她面前。“這份案件是由你親自記錄,你好好看看是否還有印象?”

“記得。”

“你都還沒看卷宗就記得?”我皺眉打量韓清逸。

“此人盜取雪霁街電纜,被警方抓獲後提起訴訟,可開庭的時候卻因爲檢方證據不足被釋放。”

“谷寶田不是被當場抓獲嗎?爲什麽後來會出現證據不足的狀況?”我繼續問。

“谷寶田有盜竊前科再加上屢次被刑拘具有很強的反偵察能力,并且此人熟悉公檢法流程,他雖然是當場被抓獲,但被盜電纜已經轉移,他拒不交代同夥,加之他作案的地方沒有監控,在沒人證和物證的情況下不能對其定罪。”

我直視韓清逸:“那你個人認爲谷寶田有沒有罪呢?”

“我不能淩駕在法律之上去評判一個人是否有罪。”韓清逸的回答滴水不漏。

“你再看看這個。”我又把發生在雪霁街女工被搶劫殺害的卷宗推到她面前。“這起兇案距離谷寶田盜取電纜沒多久,你對此有什麽看法?”

韓清逸拿着卷宗看了很久向我搖頭:“對不起,我對這件案子不了解也不熟悉,這案子和谷寶田有關?”

我之所以問這些事,主要原因是爲了讓旁邊的景承更好去通過韓清逸的反應、表情以及動作判定她的真僞,不過景承似乎沒有說話的意思。

“那我幫你梳理一下,谷寶田盜取電纜後導緻雪霁街周圍大面積斷定,兇手利用這一點在雪霁街對兩名下夜班女工實施搶劫,遭遇反抗後行兇殺人。”我義正言辭看着韓清逸問。“你認爲谷寶田該對這起兇案負責嗎?”

“谷寶田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纜,他所觸犯的是涉嫌破壞電力設備罪以及盜竊罪,在證據确鑿的情況下,嫌疑人應該兩罪并罰,按照刑法他将會被判處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韓清逸相當專業的回答。“至于後來發生的兇案應該另案訴訟。”

“這麽說,你認爲谷寶田和後面發生的兇案沒有關聯?”

“你這是引導性提問,我有權拒絕回答。”韓清逸表現出謹慎。“但我可以從個人觀點上回答你,盜竊是盜竊,兇殺案是兇殺案,兩者不能混爲一談,而且這起兇案發生于二十多年前,時間太久我對此沒有什麽印象。”

“還有這件案子,也是由你親自記錄。”韓清逸比我想象中要難對付,我又把鞏建剛的卷宗遞給她。“你對此還有印象嗎?”

“酒後駕駛引發交通事故。”韓清逸不假思索回答。“鞏建剛在法庭上對自己的行爲供認不諱,因爲造成長甯高架堵塞長達14小時,構成重大交通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就在長甯高架發生擁堵時,一名孕婦産前大出血被堵在前往醫院的道路上,最終因爲救治不及時導緻死亡而且還是一屍三命,你對此有什麽看法?”我問。

“你今天所有的提問都在混淆法律的界定和職能,我還懷疑你作爲一名警務人員的基本操守。”韓清逸一直沒有表現出任何的慌亂,處變不驚對我說。“你是在暗示鞏建剛的酒駕和孕婦的死有直接關系,對于你這種個人行爲的推斷我不想做任何評價。”

“抛開我是警察的身份,但凡一個正常人都會這樣想,如果沒有鞏建剛酒駕就不會造成長甯高架堵塞,那麽也不會發生孕婦以及腹中胎兒死亡的慘劇,難道你不這樣認爲,或者說你和正常人不一樣?”

“法律是公正和嚴謹的,不是建立在你個人的評判标準上,按照你的邏輯,鞏建剛對長甯高架堵塞有直接責任,那麽長甯高架的設計者以及建築工人就應該負間接責任,最後包括我和你都會對此事負責?”

“爲什麽?”

“如果長甯高架在修建的時候增加行駛車道,或者設計的時候有分流車道,那麽就不至于發生擁堵,可修建高架的費用來自于我們的稅收,最後責任會落到我們每一個人身上,因爲我們交的稅不夠去修建可以預防交通事故的高架。”韓清逸和我對視,目光沒有絲毫閃爍。“難道你的意思是說,我們所有人都該爲這起慘劇負責?”

“你倒是挺能說。”我冷冷一笑。

“這就是爲什麽需要法律的原因,按照法律去評判對錯和過失而不是單憑個人的好惡和看法。”

我下意識瞟了一眼身旁的景承,他始終保持着相同的姿勢,對于我和韓清逸的交談沒有任何想要插話的意思。

“溫秀玉,這個人你記得嗎?”

“記得。”韓清逸點點頭。

“她的檔案上寫着收受賄賂。”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爲,溫秀玉是一名教師,不屬于這個範圍,她檔案中的受賄記錄應該是學校内部的處分。”

“卷宗裏溫秀玉被法院傳喚是因爲涉及一起小學生跳樓自殺的事,對此你有什麽看法?”

“自殺的小學生當時是7歲,根據現場人證口供以及監控視頻拍攝的畫面能證明,死者是在沒有被脅迫的情況下跳樓身亡,我們也了解到死者在自殺前被溫秀玉因爲遲到罰站,但她這個行爲并不能判定爲死者自殺的誘因。”

“不。”我合起韓清逸面前的卷宗。“我不是問你如何從法律層面去界定溫秀玉,我想知道你個人對此事有什麽看法。”

“我不認同溫秀玉的行爲,她帶有主觀情緒處罰遲到的學生,并且還煽動了其他學生對死者進行言語抨擊,作爲一名未成年的孩子無法承受過重壓力而選擇輕生,在這件事上溫秀玉的确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我身子慢慢靠在椅背,目不轉睛打量面前的韓清逸,想起秦沈峰對血月的側寫。

……罪犯性格内斂、謹慎、穩重和擅于自我控制,有穩定的工作并且能爲其帶來一定範圍内的權力,而這種權力具有權威和公信力,因此血月應該是一名從事文職的公務員,由此推斷血月年齡應該在30-35歲之間,未婚、獨居長期接觸和律法相關的事情……

似乎側寫的每一條都和面前的這個女人不謀而合,但她的回答卻滴水不漏,我不知道爲什麽到現在景承還是沒有動靜,也想連他都無法看出這個女人的破綻。

如果韓清逸就是血月,那麽她将會是我接觸過所有罪犯中最鎮定的嫌犯。

“這裏有十七份兇案檔案,警方用了長達二十年時間才找到這十七名受害者的共同點。”我決定單刀直入。“你想知道是什麽嗎?”

韓清逸翹起腿處變不驚看着我,她沒有問似乎知道我會告訴她。

“這些人都在同一處法院接受過調停和案件審理,而負責記錄案件的人就是你。”

“你想說什麽?”

“這些受害人還有一個特點,他們因爲不同的事都造成了嚴重的事故和傷亡,但因爲法律的條款無法對其定罪,導緻這些人都沒有得到相應的懲罰,比如谷寶田被無罪釋放,但他的行爲去造成兩名女工遇害,還有鞏建剛的酒駕,三年有期徒刑在三條人命面前顯得太蒼白和可笑。”我拍了拍桌上堆積的卷宗。“其他人和他們一樣,這十七名受害者沒有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所以有人決定自發正義,僭越法律對他們實施判決,因此在短短五年時間内,這十七人相繼遇害,而和他們都有接觸的就是你!”

“你是警務人員應該知法懂法,你剛才的言論已經對我構成诽謗和誣陷,我要求見你的上司并且以法律程序起訴你。”韓清逸竟然沒有半點驚慌。“如果你手裏有證據,我見到的應該是逮捕通知書而不是坐在這裏交談,你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惡意揣測中傷就是犯罪,按照規定你可以傳喚我24小時,時間一到我們法庭上見。”

我沒遇到過如此棘手的嫌犯,剛想開口時發現景承拍了拍我肩膀,他嘴角挂着神經質的笑意,看見他笑我就放心了。

景承慢慢坐直身子,在韓清逸面前豎起一根指頭。

“我還有最後一個問題想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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