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那日,國公府出去幾輛馬車,其中兩輛華貴異常,一看便知裏頭之人身份尊貴。衆人以爲沈靜儀不會出去,可她出去了,雖說很奇怪,可有陳煜親自護着,旁人也說不得什麽。
隻是老夫人知曉後,拍了拍桌子,“簡直胡鬧,她肚子裏的孩子才一月出頭,哪能經得起奔波?這小九胡鬧,簡直太胡鬧了。”
對此,老太爺隻是淡淡地瞥了她一眼,“你管他作甚,馬車裏鋪了狐裘毯子,不會颠着,自個兒的媳婦兒,難道還照顧不好麽!”
“可這好歹也要等到坐穩了胎再說啊!”老夫人嘀咕道。
“當初不是你提議的麽,怎麽,這會兒來事兒了,早幹嘛去了。”
“我當初哪裏知道她有了身子,本想着讓她去求個送子觀音回來的。”
老太爺聞言,拉起眼皮,“這個天兒的,你怎麽想起來讓她們去的?”
“我這不是見她肚子沒動靜,急得麽,又聽青蘿說她嫂子就是去求了送子觀音回來,第二個月就有了。我就想讓靜儀那丫頭去試試,指不定也有了。這倒好,還沒去成,便有了,況瞧她這反應,怕是個哥兒呢!”
老夫人笑眯了眼睛。
聞言,老太爺微微拉了拉眼皮,“該有時酒會有,要你多操心。”
老夫人不愉地瞥了她一眼。
回頭,老太爺便扔下茶盅離去,出了正堂,他回到東院裏,吩咐身旁的丫鬟道:“去将青蘿那丫頭帶來,記住,不要給人知道了。”
“是……”
站在窗子前,外頭,入眼皆是茫茫一片,銀裝素裹。
陳煜帶着國公府的護衛,守在幾輛馬車邊來到大興寺上香。一切進行得異常順利,并無任何異常之處。
直到下午回府,他也以爲對方不會出手時,卻在距離城門五裏處的小樹林,發生了伏擊。
事情隻是發生在一瞬間,嗅到殺氣,國公府的那些護衛立馬将馬車團團圍住,防禦外敵。
坐在馬車裏的人顫抖着身子,卻是不敢發出絲毫聲音。
陳煜端坐在馬上,身上黑色滾金披風被風吹起,發出凜冽的聲音。
“朱尤景,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獄無門你偏闖,比起你哥哥,真是差了不少。”
随着他話音落下,對面領頭的人立即暴怒着雙眼,盡管蒙着面,可依舊能看得出他與生俱來的貴氣。
“陳子銘,你害得我父王慘死,母妃自缢,這筆賬,你莫不以爲就這樣算了?”
“害死你父王的是你兄長,你母妃也是殉情自殺,與我何幹。”
“你還敢說與你無關,若非你那箭,朱尤清怎會将父王推出去。說到底,都是你,我今日就要取你最心愛之人的首級,也讓你嘗嘗這種痛苦。”
說着,他一聲令下,“殺,誰取到沈靜儀的性命,黃金百兩。”
陳煜眸子一冷,嘴角彎起冷漠弧度,黃金百兩?呵,他的女人,竟然用财物來侮辱,不可原諒。
隻見他擡手打了個手勢,身後的護衛立即抽出刀,那氣勢動作,絕非一般護衛可比。
朱尤景也并非傻子,似是明白了什麽,看着那些人,突然憤怒地瞪着陳煜,“你卑鄙,這些人根本不是護衛。”
這個陳子銘,真是奸詐無比,竟然用錦衣衛來僞裝成國公府的護衛,竟然如此,那麽,馬車裏很有可能就根本沒有他的目标。
就算有,以他如此氣定神閑的模樣,隻怕還有後招兒等着他。大仇未報,怎可死在這兒?
短短一瞬間,他心思已然百轉千回。
陳煜挑眉,欣賞他的敏銳性,含笑着點點頭,“不錯,還能看得出來,不至于太笨。”
朱尤景咬牙,果然如此,他怒道:“全部撤退――”
身後的人面面相觑,見着陳煜的人殺氣凜然,比之他們還要更甚,權衡之下,隻得收回了刀。
“主子,您先撤,我們斷後。”有人說道,朱尤景再看了眼陳煜,一咬牙,“你們小心。”說着,他打馬後退。
陳煜依舊彎着嘴角,并不沒有阻止他,雖說對他們來說有些不可思議,但是事實如此,直到他們全部離去,陳煜也沒下令追過。
見此,青九打馬上前,“爺,他們往西邊撤退了。”
陳煜眯了眯眸子,啓唇道:“我要知道,是誰在與他接觸,還有,他的藏身之處。”
“是!”青九領命道。
“走吧!”他一夾馬腹,率先離去。沈靜儀還在家中等他,還要快點兒回去才好。
馬車陸續行駛起來,不再如起初一般。
國公府裏,老太爺臉色有些陰沉,看着面前已經斷氣的人,他咬牙道:“還是叫人搶先一步,看來,這慈溪堂,當真是漏洞百出啊!”
管事低着頭,“老太爺,此事該如何辦?”
“還能如何,這種奴才,自然是扔到亂葬崗去。”
“可這青蘿乃是家生子,她的家人……”
“找個牙婆一并打發了。”
管事領命,“是,老太爺!”
剛将人帶下去,陳煜後腳就回來了,老太爺見着他,問道:“可出來了?”
“出來了,我已經派人追蹤了,隻要他出現,查到他的藏身之處,并不難。”
老太爺點點頭,“今兒個查到一個丫鬟,可惜死了,我懷疑,是東宮的人。”
對此,陳煜并不驚訝,其實,像他們這樣的人家,府中若是沒有天家的耳目,那才叫奇怪。
“如今太子一派與太孫一派的分歧越來越明顯,我怕,還未等陛下……便已經勢同水火了。”陳煜皺着眉頭。
老太爺背着雙手,說起來,太子等于是他看着長大的。單說資質,其實并不算差,隻是太過自負,心胸狹隘罷了。
若是作爲一個郡王,他有才智,卻無容人之量,說起來,倒真不如太孫。
從前,他不明白爲何皇帝獨獨偏愛太孫,如今倒是明白了。
“既然都都走到這步了,想退已經不可能,哪怕前頭是萬丈深淵,也得跳下去。”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