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不差錢,肯尼迪也想試着砍一下價格。畢竟是價值三千三百多英鎊的東西,哪怕有個小小的折扣優惠都能省下不少的錢。
結果他卻被告知這是不二價。
銷售員雖然也恨不得能立刻完成這筆銷售拿到提成。但規定就是這樣,她隻能是深感遺憾似的告訴肯尼迪,除了提供免費押送服務之類的可以商讨外,剩下的也就隻有買或者不買兩個選擇。
哪怕是在後世的現代工業環境,都有“窮玩車,富玩表”的說法。
如今的手表就更不用說是何等奢侈品的存在了。
它們出身高貴不說,關鍵出産率還不高,所以手表根本就不愁賣。哪怕沒有外來的海商購買,單是燚朝境内的富人就供不應求。
無情強硬的回答或許會讓有些人感到不舒服,但肯尼迪卻感到很滿意。
這說明了買這手表不會出現突然間就大幅度貶值的可能,它作爲投資,也不失爲一個不錯的選擇。
一萬銀圓,哪怕是隻有27g一個銀币也得重達540斤。這麽重的錢财自然不可能有人會帶着出來逛街。
于是,購買者隻需要下定金,商場方面會給購買者不超過三天的籌錢時間,甚至可以派出商場的安保人員進行護送。
“需要下多少定金?”在了解相關的操作後,肯尼迪問道。
“一百銀圓。”銷售員回答道。
聞言,肯尼迪掏出了錢袋,由裏面拿出了兩塊金餅①。
兩塊金餅的大概中約一斤左右,按當前黃金白銀兌換比1:15左右②,這裏肯定是足夠“一百銀圓”的價格了的。
“客官對不起,這邊是不收金餅的。請您到旁邊的皇家銀行兌換我朝的錢币吧!”望着肯尼迪掏出來的金塊,銷售員再次一臉抱歉地說道。
自上岸後,肯尼迪等人第一件事就是直接尋找喬納森,沒有經曆過岸上的其他消費,自然不知道還有要兌換過燚朝貨币的情況。
按着傑瑞之前來華貿易的習慣,他們隻需要帶着金塊銀錠或者西班牙銀元等金屬貨币便可以直接交易,從未沒有聽說不能直接用這些交易的事情。
要知道清朝發行的貨币隻有銅錢,而銅錢的面值卻實在太小。至于它們官方的那些紋銀錠與他們所攜帶的黃金白銀沒有什麽兩樣,無非就是根據純度進行彙率轉化問題而已。
這些完全不影響雙方直接使用金銀用作大宗商品,自然不會成爲考慮的問題。況且,他們在聘用翻譯時所付錢的也都是以西班牙銀元結算,似乎也沒有什麽問題。
聽到珍妮翻譯了銷售員的話後,肯尼迪一度以爲這銷售員是不是跟自己過不去,臉上露出了不喜之色。
見狀,珍妮立馬肯定的解釋道:“先生,這邊的确是有這樣規定。無論是誰在這邊買東西都隻能用燚朝的錢币,無論是銅币還是銀币或者是紙币。”
“不過你也不用煩心,這裏就有皇家銀行,我們可以去兌換。我們這種兌換數額較大的,是可以優先兌換。”
既然是大家都一樣,内心瞬間平衡起來的肯尼迪臉上的不喜之色也就煙消雲散了。
當然,事情上銷售員也不可能會不要自己的提成而有意刁難他們。
朝廷要推行國家的貨币,自然得出台一些政策。
但張瑞考慮到朝廷目前狀态還未完全明朗,如果選擇在短時間内進行一味強推,就會給百姓帶來諸多不便,使得他們多有怨言。
所謂:“治大國者,若烹小鮮。”
爲了防止朝中一些官員隻顧政績,野蠻幹事而過度“擾民”,張瑞便強令,隻規定所有的皇家産業和國家機構在進行稅收交易結算強制使用本國貨币進行結算。
至于民間,百姓可自行選擇。
隻要把最關鍵的地方把控住好,保證朝廷的貨币質量③,朝廷的貨币必然會持續不斷流入民間,到達一定量後,再出台政策禁止别國的貨币在流通,一切就會水到渠成。
爲了購買到手表,肯尼迪也隻能遵守商場的規定。規規矩矩的到皇家銀行去換取燚朝的貨币。
一直以來,華夏的土地上官方都隻是發行銅錢進行流通。如今燚朝竟然發行了官方銀币,實在讓很多人感到不可思議。
畢竟銀币的制作耗損可比銅币要大得多。
正是因爲這樣,北面的滿清即便知道燚朝發行了銀币,依舊是我行我素,完全沒有跟着發行的意思。
相反,他們還一個勁的嘲笑“南蠻尼堪就愛搞面子活受罪。”
當然,它們嘲笑歸嘲笑,卻完全不影響他們的官員們也都在使用燚朝的銀币。
要知道燚朝無論是銅币還是銀币在制作上都是有着嚴格的規定。制作精良不說,含銅跟含銀方面也都是在幾重的質檢下嚴格遵照比例來制作。
比起滿清的順、康、雍、乾朝廷通寶好得不要太多。
燚朝發行銀币并非是滿清朝廷口中單純的“好面子”,更重要的是爲了确立貨币的“銀本位”系統,再以“銀本位”發展“金本位”,最後确立“信用紙币”系統。
隻要燚朝在擊敗滿清後,能再穩定發展幾十年,必然會成爲世界的中心。屆時燚朝的紙币也必将成爲世界貨币,至于好處嘛!可參考後世的美元。
注①:是的,你沒有看錯,是金餅,不是金币。
1717年著名的物理學家艾薩克·牛頓(就是被蘋果砸中的那個家夥)在擔任英國鑄币局局長期間将每盎司黃金的價格固定在3英鎊17先令10.5便士。1797年,英國宣布鑄币條例,發行金币,規定了含金量,銀币處于輔币地位。
所以此時的英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金币。
②:受海外持續流入影響,此時華夏的黃金白銀兌換比已由明朝時期的1:6,一路上升,到乾隆二十七年時,黃金白銀兌換比爲1:14.9。此時的英國黃金白銀兌換比爲1:15.5。
③:除了中央朝廷外,燚朝禁止所有地方進行私自造币,有違令者以私造貨币論處。
燚朝法律規定:私造币超一文,刑;超百兩者,斬;超千兩者,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