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說趙穎兒年紀是真的不大,十八歲都還未滿,婚嫁之事,着實不必着急。要知道,同爲女子的王笉還比她大兩歲呢,按照李曜的想法:“就算嫣然也還是‘大學未畢業’的年紀,穎兒這年紀放在後世,通常才剛進大學,這有什麽急的?”不過,他總歸算是了解了穎兒的心思,回到蒲州之後便打算去與她父母一說,待得眼下幾樁大事辦妥,便先爲她定個名分。
誰料回到蒲州之後,接連幾件麻煩找上門來,弄得李曜第一次感到有些焦頭爛額。
第一個麻煩,出在河中醫學院,更近一步說,出在王笉的女子之身上。事實上這個麻煩李曜在當時知道了王笉是女子之後有過一定擔心,但思慮一番之後又覺得不會有大問題,然而最終還是出了問題,這是他始料未及的。這個麻煩就是,不少從落魄學子中搜羅而來的男弟子,對王笉的性别提出極大的質疑,并且有不少學員出現“罷課”,甚至來找節帥府喊冤——雖然李曜覺得這跟“冤”毫無關系,但這年頭不興申訴,這種行爲用上訪形容似乎也不妥,隻能這麽說了。除此之外,女學員的招募工作,也做得頗爲不順,這一點讓李曜心中最是着急,因爲他對随軍護士的作用是非常看好的,這個工作不能一直拖下去。
兩頭加在一起,李曜覺得有些難辦,但同時也知道,他必須把這件事處理好,其實在他看來,男學員罷課的事情好解決,唐人連女皇都接受得了,女院正又有何妨?麻煩的反倒是女學員的招募。
衆所周知,要在中國的古代史籍中尋找女性的身影,通常都會收獲甚微。因爲在帝制時期的中國,基本上所有的事業領域都是男性的天下,而良家女子最得體的生活狀态應該是默默無聲地呆在家中。但這并不是說,所有女性都絕對地在家庭内部活動,各個事業空間都由男性絕對地獨霸。比如說醫學這個領域,從古至今,參與醫療行爲的女性其實不乏其人。
李曜也弄不準最早有女子參與醫療事務是在什麽時候,他隻知道從《漢書》的記載中,已經看到有女醫服務于後宮。自此以後的北周隋唐各朝,似乎也都有使用女性參與宮廷醫藥事務。至于說,既然宮廷中使用了女醫,這些女醫來自哪裏?是否應該有一些相關的制度性規定?這個李曜就不太清楚了。還是王笉告訴他,說本朝一條規定女醫教育的令條文“女醫”條裏說:“諸女醫,取官戶婢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無夫及無男女、性識慧了者五十人,别所安置,内給事四人,并監門守當。醫博士教以安胎産難及瘡腫、傷折、針灸之法,皆按文口授。每季女醫之内業成者試之,年終醫監、正試。限五年成。”
在這以後李曜才知道,原來在唐代,女醫已經進入了國家的制度視野,專門培養女醫的教育機構已經出現。并且,唐代女醫教育的設立、學生的選取、醫博士教習女醫的授業内容及講授方式、女醫的考試及學習年限等,也就都比較清楚了。
李曜爲此又稍微詳細一些地請教了王笉關于醫學教育沿革的情況,根據王笉的說法,從整個醫學史的發展來看,中國最早有醫學教育是劉宋元嘉20年(443年),太醫令秦承祖奏置醫學,以廣教授。但直到隋朝創設太醫署,此前很長時期内,醫學教育似乎都處在粗略草創的狀态。隋設太醫署,應該是醫學教育體制化的重要一步,而唐承隋制并進一步發展,才使醫教體制具體化和完善化。
不過李曜以醫學門外漢的角度來看,覺得還有另一個意義深遠的發展,就是醫學知識的傳承,由之前的基本上依靠家族内部世代相傳,發展爲以公開發表的醫學著述和公開性的醫學教習爲主。從這兩方面重大發展來看,所謂女醫教育,應該也是在隋唐年間才出現,而且很可能是唐代的創設,是醫學教育走向具體化和完善化過程中的産物。
再次問過王笉之後,李曜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
唐代醫學教育較隋朝更爲發展的兩個最主要的體現,一是教習和考校制度的進一步規範化;二是課程分科的發展。唐代太醫署醫學教育設有醫、針、按摩、咒禁四個分科。另有藥園生的培養,其教習似乎不在太醫署而是在京城及各地的藥園中進行。再就是女醫的培養,“女醫”條規定女醫要“别所安置”,即不和太醫署醫學生安置在一處。而“别所”又是何處?王笉告訴李曜,朝廷的辦法是“尚藥局側,造别院安置也。”也就是在尚藥局旁邊造别院安置。她同時告訴李曜,除此之外,另外還要分派四個宦官,對她們嚴格看守。
李曜這才知道,唐朝雖然有女醫教育,但卻是在一種相當封閉的管理體制下進行的。從這兩點來看,女醫教育培養的人才應是主要供給後宮驅使。因爲,其一,她們就學地點很可能是在内廷機構尚藥局旁邊;其二、正因爲她們業成後要直接面對後宮嫔妃提供服務,屬于皇室成員的貼身仆從,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知悉一些宮中内幕,才要對她們嚴加看管。
這些女醫,取自“官戶婢”。李曜知道,唐代從身份上将民衆分爲良人和賤人,屬于官府的賤人稱官賤人,官奴婢、官戶、雜戶,構成唐代官賤人的三個階層,其中官奴婢身份最低,官戶稍高。此處所說“官戶婢”,則是官戶和官奴婢兩個階層中女性的省稱。
另外,唐代的官奴婢,“凡初配沒有伎藝者,從其能而配諸司;婦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其餘無能,鹹隸司農。凡諸行宮與監、牧及諸王、公主應給者,則割司農之戶以配。其餘雜伎則擇諸司之戶教充。”在古代,醫術屬于“雜伎”,所以女醫是從配于諸司的有伎藝的官婢中選取。若官婢取用不足,就要擴大從官戶女性中選取。最終取足五十人,按照後世的說法,這就是招滿一屆了。
從“官戶婢”中選取女醫時,還要依據三個标準:第一,年齡上要在二十到三十歲之間。比起太醫署學生和藥園生來說,年齡略偏大。唐代藥園生取人是十六到二十歲之間,太醫署學生取人也是這個年齡段。但李曜估計,這些女醫因爲主要學習生産生育的知識,因此就要求最好是達到一定年齡的生理上成熟的女性。這是二十歲以上的女性所能滿足的條件。
其次要求是未婚嫁、或者即使婚嫁也不曾生育的女性。這個事情李曜知道原因,在唐代以前,女性擔任助産者,擁有豐富的經驗很重要,這樣,婚嫁生育過的女性就比未曾生育的女性更占優勢。但唐代的女醫教育,主要爲後宮需求而設,也就是說,一旦被選爲女醫,就意味着将專屬于後宮驅使,而且極可能将終身服務于後宮之中,直至老死。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她們的命運近似于宮女,而宮女都是沒有家室的。與之相類,女醫也最好是沒有家室的女性,即使有丈夫,至少也要沒有子女才好。當然另外還有一種可能,在漢唐時期,女性生育通常會被認爲是穢污之事,被視爲是不吉的。而女醫既然要直接面對後宮嫔妃提供服務,當然就被期望是潔淨的,那就要選擇未生育的女性。
在滿足了上述兩個條件的“官戶婢”中,選擇資質較好的女性,聰慧一些、領悟力好一些的人,會便于教習的進行。
這些女醫主要學習安胎産難,兼及瘡腫、傷折、針灸之法。從現實需求上來說,面對人們的生育生産,從胎兒孕育到生産到産後照顧的期間,以及在此期間孕婦身體上可能出現的某些不适症狀等,單有男醫可能會有諸多不便,會顯得不夠。從而,女醫也就被需要。其實不惟唐朝,自古在生育生産事項中有經驗的女性便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因而有“穩婆”這個職業。隻是在唐以前,輔助生産的女性可能主要依賴經驗,而唐代從制度上設置了女醫教育機構,從而保證了有一定水平的女醫的供應,這在女科的發展史上是一大進步。
承擔教授女醫之任的是醫博士,女醫要學習的瘡腫、傷折、針灸之法分屬醫、按摩、針不同的科目,則教授女醫的醫博士,可能由太醫署各科博士兼任。但由于這些醫博士也都是男子,因此教習的方式是“按文口授”。
河中醫學院目前開設的科目,基本上是對比太醫署學生的教習來定的。醫針生都要學習醫經和醫方,學生自身要讀習,博士也要講解。尤其是《素問》、《黃帝針經》、《甲乙》三部經典,需要按照講五經的方式精加教習,即是先讓學生讀經文,等讀熟了之後,博士再“案文講說”,對學生講解其中的義理。按摩生也要讀習相關經、方,不過總體來說,按摩和咒禁兩科的學習内容重在技法,對于學理的要求相對低一些,這大概是由這兩科本身的學科特點所決定的,不過李曜由于不懂醫術,對這些事情的了解程度也就是“聽聽報告”就完事。
比較起來,女醫學習的主要特點是她們自身不讀經方,由博士“口授”。之所以這樣,是因爲“官戶婢”大多本身沒有足夠的文化知識,不具備讀醫經醫方的能力。顯然,這将導緻女醫學理性不強,她們所學很難達到太醫署醫學生所學的精深度。從而,她們所能夠達到的醫療水平和醫學造詣的高度,都不可能超過太醫署醫學生。當然,學得不夠高深并不是招不到學員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李曜目前還沒有宣布這些女學員今後會被如何“安排工作”。而李曜之所以不宣布,其實也是在糾結:如果告訴人家今後是随軍的,恐怕更招不到人了。
想想看,成千上萬的青壯男子,幾個或者幾十個年輕女子夾雜其間,這想起來都讓這個時代正常的女子視如虎豹,誰敢應募?而李曜不宣布也有麻煩,就是她們或者她們的家長以爲成了醫學院的女學員之後,今後就呆得在節帥府一輩子了……這顯然也糟糕之極。
再有就是女醫的學制是“五年”,這個時常也很麻煩。如果是宮廷女醫,在學習期間,女醫要進行季試和年終試。季試由學業有成的女醫主掌,年終試由醫監、醫正主掌,所試應該主要是實踐能力。比起太醫署醫針生“其考試法式,一準國子監學生例”的月試、季試、年終試來說,女醫的考試應相對較爲簡單。另外,太醫署醫針生還有業成試,還要試策。而“女醫”條并無業成試的規定。倒是按摩、咒禁生“其業成之日,并申補本色師、工”,藥園生“業成之日補藥園師”,可能在某種程度上與女醫業成後的情況較爲相似。大概是按摩、咒禁科及藥園學皆重實踐而相對學理性不強,恰與女醫教習的特點暗合。
李曜左思右想,覺得這裏面的關鍵在于三點:其一,年齡限制,河中培養女醫并非主要培養接生、婦科之類的醫生,大可不必一定要二十歲,如果放開年限,一來招募範圍變大,二來年紀小一些的女子來學醫,則醫學院還可以同時教授一定的文化知識;其二,工作安排,這個幾乎不必解釋,“包分配”永遠都是最讓“家長們”放心的;其三,要消除後顧之憂,但凡軍醫,都有可能死于戰争,而其中如果有女醫,則麻煩更多,行軍、駐紮都要防範某些男兵甚至将領的騷擾,因爲這種事就算在後世,文明時代也常有發生,何況現在?李曜最糾結的就是這一點,但除了嚴刑峻法,一時又實在想不出更好的辦法。
河中醫學院隻是草創,要改變學制、學齡之類都很容易,關鍵還是在于工作安排。最後李曜與王笉商議出幾個辦法,準備以此爲核心,慢慢完善。其中最關鍵的有三處:
其一,高薪。随軍軍醫、女醫按照醫術學位分爲三個級别,其随軍時的俸祿,比照該次出征的主将、副将、俾将的俸祿對應發放,平時比照從八品下、正九品上、正九品下三級官員俸祿發放。
其二,提高地位,強化安全。軍醫随軍出征時統稱醫官,醫官長臨時享受都虞候銜級,随軍醫官集中駐紮,駐地在主将帥帳附近,由主帥或主将牙兵護衛。醫官長有保護所率醫官的義務,并直接對主帥或主将負責,如有不服醫官安排,甚或謾罵、淩辱醫官者,均以軍規‘以下犯上’之罪論處。
其三,服役限制。河中醫學院畢業學員,無論男女,強制服役年限爲二十年,二十年服役期滿,可選擇回院研究醫學,也可選擇進入醫學院今後在各州、縣開設的醫館行醫,當然也可以脫離醫學院系統,自行謀生。學員自醫學院畢業後,自動進入服役期,但家中、族中有直系親屬紅白喜事,可請事假三日,須守孝者,準“孝假”最多三年,一般提倡從簡,爲三月。所有醫官均可自行申報延長服役,最長爲六十歲。最後一條是:男女醫官均可自行婚配,節帥府對此不做任何要求、安排。
這件事安排下去之後,會引起多大反響,李曜都沒空去想,因爲還有一件更棘手的事情等着他:河中士紳聯名請願,要求節帥“勿忘根本,重農抑商”。
在後世,從北洋政府開始,聯名請願這種事極少有獲得當局重視的,挂着民主的大旗都是如此,何況大唐?所以李曜就沒當多大個事——在河東我就是這麽幹的嘛,在河中再幹一次,你們激動什麽?何況聯名的士紳裏面,缺了入股東升新城建設的幾大世家,看起來應該是不成氣候的。
誰知道這一沒注意,就出現問題了。那些士紳雖然被李曜無視之後看似偃旗息鼓了下去,然而沒過幾天,李襲吉就喝史建瑭一齊匆匆來報,說軍中似乎有人煽動士兵情緒,意圖不軌。
當時李曜雖然吃驚,但卻也非常不解,河中的士兵待遇可以說是大唐首屈一指的好了,煽動士兵?從什麽方面煽動呢?
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此前河中鎮軍都是本地人,絕大多數祖祖輩輩居住河中,有不少人家中雖然算不得富裕,也還算殷實,這次東升新城的建設居然将某些商賈與河中的大世家并列爲股東,而偏偏除了幾個大世家之外,其餘也算頗有家世的家族卻不得其門而入,無法參股,這讓人覺得節帥根本未曾考慮過重農抑商之事,此次新城擴建令純屬胡鬧。這些家族和那些原河中鎮兵之間聯系很深,關系網盤根錯節,他們自然有本事說動這些人,在軍中隐隐結派,想要有所舉措。
“逐殺節帥?”李曜心中冷笑了一聲,暗道:“放兩名大商人進股東會,本來就是我故意爲之,目的也确實就是要逐漸提高商人的社會地位,重農抑商……哼,那是有講究的,我要是像你們希望的那樣一味抑商,那我不是白讀了一千多年曆史?”
事實上從李曜割發斷恩,獨立出代州李家出任河東掌軍械監開始,他就開始想辦法推行鼓勵和發展工商業的政策,并且帶領河東軍械監身體力行,而這幾年的事實也證明了這條路子是可以走的,效果也是明顯的。關于中國古代的重農抑商政策,李曜穿越前曾經有一次在黨校學習時曾經聽過幾節課,心裏對這件事是有一定考慮的。
重農抑商這種經濟思想,并不是與中國古代曆史與生俱來的,而是有一個從思想到政策的産生形成過程,是一種曆史産物。經濟思想是對經濟發展狀況的反映,經濟思想也是經濟政策的先導,被政府采納并确立爲指導經濟工作的經濟思想是爲經濟政策,而經濟政策的推行又勢必影響到經濟發展狀況。經濟思想、經濟政策和經濟發展狀況之間,是一個動态的相互影響的運動過程。
李曜記得中國古代工商業的最初發展模式有着突出特點,就是在商朝和西周時期,工商業的發展模式是所謂的“工商食官”,即工商業由王朝官府壟斷經營,全部工商業爲官營國有。在這一曆史時期,王朝國家既重農,又重工商,不存在主張抑制工商業的思想和政策。如《史記·貨殖列傳》就引《周書》說:“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财匮少”。而《逸周書·程典》則載周文王也說:“士大夫不雜于工商,商不厚,工不巧,農不力,不可成治”,“工攻其材,商通其财,百物鳥獸魚鼈無不順時”,主張農、工、商、虞四大行業各專其業,共同發展,工商業和農業同樣被視爲社會經濟不可缺少的組成門類,行業之間也沒有主次重輕之分。
抑制工商的思想和政策,是随着東周(春秋時期)以後私營工商業的發展而産生形成的,經曆了從春秋時期到戰國時期的一個較爲長期的曆史過程。自春秋時期,民間私營工商業開始出現與發展,“工商食官”格局被逐步打破,就是在官府繼續經營國有工商業的同時,民間私營私有的工商業開始發展,打破了工商業全部由官府壟斷經營的局面,形成官營工商業和私營工商業并營并存的新局面。
春秋戰國時期,民間私營工商業日趨發展壯大,商業貿易活躍,引發了一系列經濟、政治和社會問題。私營工商業者靠經營工商業迅速發家緻富,一則“富可敵貴”,不少工商業者積累起巨額财富,富比王侯,甚至“拟于人君”,對王朝國家的等級秩序、統治秩序造成了強烈沖擊;一則“滞财役貧”,“兼并小農”,很多工商業者“以末緻富,用本守之”,“邑有人君之尊,裏有公侯之富”,憑借資産購買兼并農民的土地,武斷鄉曲,對王朝國家的統治基礎造成了強烈瓦解;一則誘使農民“棄農經商”,工商業比農業優越的經濟績效引發農民大量放棄務農轉而從事小工小商經營,沖擊破壞了社會經濟的基礎。面對這種情形,統治階級中的許多人從王朝國家的根本統治利益出發,開始思考針對民間私營工商業的對策,逐步産生并形成了重農抑商的思想和政策。
這一時期,重農抑商的思想和政策有許多典型代表,核心的主張是要鞏固國家政治統治,必須重農,而要真正做到重農,就必須抑商,必須抑制私營工商業的高度發展,把重農和抑商結合統一起來,來消弭引發嚴重經濟、政治和社會問題的根源,使王朝國家的統治秩序尊卑有序,使王朝國家的統治基礎穩定牢固。當時,典型的重農抑商思想和政策,可以在《管子》和《商君書》裏找到不少。
譬如《管子??權修》載:“上不好本事則末産不禁,末産不禁則-民緩于時事而輕地利,輕地利而求田野之辟,倉廪之實,不可得也。”
《管子??治國》又載:“凡爲國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則-民無所遊食。民無所遊食,則必農。民事農則田墾,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國富者兵強,兵強者戰勝,戰勝者地廣。是以先王知衆民、強兵、廣地、富國之必生于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農事。今爲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五日食。農夫終歲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則-民舍本事而事末作。舍本事而事末作,則田荒而國貧矣。”
《商君書??農戰》則載:“夫民之親上死制也,以其旦暮從事于農。夫民之不可用也,見言談遊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賈之可以富家也,技藝之足以糊口也。民見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則必避農。避農則-民輕其居。輕其居,則必不爲上守戰也。”
《商君書??外内》還載:“民之内事莫苦于農,故輕治不可以使之。奚謂輕治?其農貧而商富,故其食賤者(而)錢重。食賤則農貧,錢重則商富;末事不禁,則技巧之人利而遊食者衆之謂也。故農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賈技巧之人。苟能令商賈技巧之人無繁,則欲國之無富不可得也。故曰:‘欲農富其國者,境内之食必貴,而不農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
如果要追溯的話,重農抑商這種思想形成并升級爲國家政策而且得到切實推行,應該是始于管仲在齊國的改革。管仲明确提出了“無奪民時,則百姓富,犧牲不勞,則牛馬育”的重農政策,實行了諸如推廣鑄鐵農具、改造鹽堿地、分配公田、相地衰征、相壤定籍、與民分貨等具體的重農措施,又首創推行了“官山海”政策,通過實施制鹽業和冶鐵業的官府壟斷運營,沉重打擊抑制了齊國的私營鹽鐵業,使鹽業和鐵業重新回到“工商食官”狀态。後來,商鞅在秦國變法時,也将重農抑商政策作爲國家的基本政策強力推行,實行了更加嚴厲全面的具體措施,标志着中國古代各王朝均奉爲金科玉律的重農抑商政策全面成形。
秦強與商鞅變法,而商鞅所行的就是重農抑商政策,并且有着明顯的極端化傾向。商鞅身死後,重農抑商政策仍在秦國繼續推行。到韓非子主政時期的秦國,明确了“農本工商末”政策,重農抑商政策又開始稱爲重本抑末政策,還把工商業者視爲國家的“五蠹”之一,明确主張鏟除“五蠹之民”,加以更加嚴酷的打擊,抑商政策的極端化進一步強化。大富商呂不韋當政時,抑商政策雖有所緩和,但政策本身仍然十分明确。《呂氏春秋??上農》載:“古先聖王之所以導其民者,先務于農。民農非徒爲地利也,貴其志也。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民農則其産複,其産複則重徙,重徙則死處而無二慮。民舍本而事末則不令,不令則不可以守,不可以戰。民舍本而事末則其産約,其産約則輕遷徙,輕遷徙則國家有患,皆有遠志,無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則好智,好智則多詐,多詐則巧法令,以是爲非,以非爲是。”就是明證。秦始皇統一全國後,在全國範圍内推行“勤勞本事,上農除末”政策,甚至把商人和罪犯一同看待,多次遣發商人等到邊境地區戍守,加以嚴酷打擊。
秦朝自商鞅變法以來的重農抑商政策,标志着中國古代曆朝重農抑商政策臻于成熟,它所采取的具體的重農抑商措施也探索出了成功的實踐經驗,對後世曆代封建王朝繼續推行重農抑商政策,既提供了成熟系統的理論,又提供了卓有成效的運作模式,并在後來的曆史發展進程中産生了明顯的路徑依賴效應,對當時經濟發展進程和社會發展進程産生了重大影響。
有秦國迅速富強的成功做示範,自秦朝以後的曆代王朝都将重農抑商政策作爲一項基本國策加以推行,并由這一基本政策衍化出輕商、賤商、鄙商的觀念和意識,形成一個包括意識、觀念、思想和政策在内的有機整體,根深蒂固。在原先的曆史上,一直持續到鴉片戰争爆發前後,重農抑商政策才開始走向破産,直至消亡。重農抑商政策基本上與古代帝制王朝時期相始終,其中秦朝、漢朝、唐朝、明朝、清朝時期的重農抑商政策都具有典型性,反映的是王朝政權對社會經濟的幹預支配和操縱控制。
秦國的成功不是幸與,李曜當然知道重農抑商政策的曆史必然性和一定的合理性。重農抑商政策被曆代王朝長期推行,正是因爲它可以對維護王朝政權統治發揮重要作用,這就是後世很愛說的“曆史的合理性”。
農業是古代世界決定性的生産部門,農業經濟的狀況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經濟狀況、國家的财政狀況和國家的盛衰存亡。王朝統治者在實際的統治實踐中,對此形成了明确清晰的認識。通過從思想到政策的演進,王朝統治者把發展農業作爲國家大事來抓,采取鼓勵農業和抑制民間私營工商業的措施,将盡可能多的勞動人手固着于土地之上,最大程度地實現勞動力資源與土地資源的直接結合,來切實穩固和推動農業生産的發展,并從根本上維護國家政權統治,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必然的。重農抑商政策,保證國家經濟政策向着有利于農業的方向傾斜,保障農業生産的主導性地位,當然有其合理性。
同時,重農抑商政策,還有着調整社會經濟結構并使結構優化的一定合理性。古代社會,農業在社會經濟結構中是最爲基礎和最爲重要的,對民間私營工商業采取抑制政策和措施,來保障農業在社會經濟結構中的主導地位,強調以農業爲主導爲重要,以工商業爲輔助爲次要,保障農業和工商業之間的主次重輕關系,在某些時候,是符合當時社會經濟運行結構要求和運行規律的。畢竟抑商政策還沒有極端到滅商政策,不是在社會經濟結構中完全取締民間私營工商業,而是主張民間私營工商業的發展不能危及農業在社會經濟結構中的主導地位,不能擊垮農民而危及國家賦役來源和政權穩定。民間私營工商業在社會經濟結構中不可或缺,但它的發展不能損害農業根本和國家統治穩定,必須将民間私營工商業的發展水平限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内,不能完全沒有,也不能發展過高。對民間私營工商業“抑”而不“滅”,是一個政策原則,是一種控制策略。
至于爲何一定要控制,主要是因爲農業和工商業各有其生産運營特點,比較效益差距明顯。農業生産周期長,成本高,但效益低,利潤增長緩慢;工商業運營靈活,能夠短期見效,效益高,利潤積累迅速。高效益高積累的工商業,是促使社會财富占有發生貧富兩極分化的重要推動力,重農抑商政策主張對農業扶持,又主張對工商業抑制,甚至主張“損有餘而補不足”即主張通過剝奪工商業來補助農業,這也有着防止兩極分化的一定積極意義。
中國從春秋末年到戰國時期,是中國古代商品經濟和與之相輔而行的貨币經濟開始大量發展的時期,而尤以商業的發展爲突出。正是在這一時期,整個社會經濟從生産方式到社會關系,都發生了巨大變化,……所有這些變化和變化所造成的嚴重後果,都直接動搖了王朝制度賴以存在的基礎,特别是直接威脅着統治階級的生存,而變化本身的激烈迅猛又使他們感到驚惶失措。他們爲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不得不認真考慮對策,采取必要措施,設法從根本上消弭動亂的根源,來堵塞住正在潰決之中的狂瀾,并使被打亂了的封建秩序再恢複穩定。抑商政策就是在認清了禍源之後,适應着封建統治階級的最高利益而提出來的。簡單說,抑商就是企圖從根本上消滅引起變化的總根源。即使不能完全消滅商人和商業,使社會再退回到沒有變化以前的靜止狀态,至少可以通過抑商政策的貫徹,以限制商人和商業資本的活動,縮小商業營運的範圍,便可以把它們的消極影響和造成的社會動亂減少到最低程度。”
然而,李曜畢竟不是一個土生土長的“原生态”古人,他所要的,也不是那樣一個永遠堅持小農經濟、對抗資本主義,直到被人打醒的舊制度。畢竟他最清楚重農抑商政策的政策目标和政策缺陷。
重農抑商政策,一則重農,二則抑商,其重視農業和抑制民間私營工商業的雙重政策目标是十分明确的,曆代王朝對此也大張旗鼓地宣揚,宣揚它是多麽的重農,又是多麽的抑商。事實上,中國古代曆代王朝長期實行重農抑商政策,推行多種重農抑商的制度措施,除這個雙重政策目标外,還有着更爲深刻的政策目标:維穩!
第一,實行重農抑商政策,能夠最大量地把廣大農民固定在土地之上和村落之中,防止農民棄農經商,使農民安土重遷,減少社會流動性,使廣大農村局勢穩定,而農村穩定就是社會基層穩定,社會基層穩定就是國家統治基礎穩定。推行重農抑商政策有着明确的維護國家統治穩定的政治目标。
第二,農業是古代社會的主導經濟,廣大農民負擔的農業稅是朝廷的基本稅收。農業如果遭受私營工商業的嚴重侵蝕,從事農業生産的人口減少,農業經濟出現萎縮蕭條,勢必造成朝廷稅收的減少。保障農業的穩定,就是保障朝廷稅收的穩定;促進農業的發展,就是增加朝廷的稅收。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可以保障朝廷的财政收入,有着明确的朝廷财政利益目标。
第三,民間私營工商業的發展對社會的尊卑貴賤等級秩序,對“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儉樸平均風尚,都是一種破壞因素,而對形成驕奢淫-逸、見利忘義的不良社會風氣,則起到助長促進作用。抑制民間私營工商業有利于維護“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的道德觀和尊卑有序的等級秩序,也有着明确的道德目标。對于這些更爲深刻的政策目标,帝王們心知肚明,但他們是不會大力進行宣傳和說明的。
重農抑商政策的這些更爲深刻的政策目标,是由國家統治本質所決定的,根本上是爲維護王朝統治服務的,這表明重農抑商政策又不是單純的經濟政策。國家是一種暴力機器,也是一種秩序力量。曆朝推行重農抑商政策,從道德、财政、經濟、政治諸方面來維護王朝統治穩定,顯然有其必然性。全盤否定曆史上的抑商政策,顯然不是李曜這種凡事都用到“相對論”來考慮問題的人會做的。
然而,必然歸必然,一定的合理歸一定的合理,作爲一個“後來人”,李曜更明白重農抑商政策有其明顯的思想認識缺陷和政策缺陷,最突出的是它把農業與民間私營工商業,把本業和末業簡單對立起來,認爲多一人從事工商業,就等于少一人從事農業,把民間私營工商業機械地看成是農業的危害和破壞力量,隻看到了農業與民間私營工商業之間的矛盾對立,而沒有看到農業與民間私營工商業之間的聯系互補,沒有看到民間私營工商業對農業的促進拉動作用。這種認識缺陷和政策缺陷,在古代各個王朝時期長期沒有得到修正,成爲不少王朝推行抑商政策并嚴厲到了極端化的思想根源。也可以說,由于思想認識上隻看到了民間私營工商業對農業的危害,并一味強調誇大了這種危害,以許多王朝在推行抑商政策時往往會走向極端化。
其實禁榷政策,如漢武帝的鹽鐵官營政策,乃至大唐能相劉晏的榷鹽法以及宋元明清時期的鹽茶專賣法等,都是極端化的抑商政策。重農抑商政策的長期推行,尤其是禁榷政策的推行,嚴重幹預和扭轉了社會經濟的運行态勢和運行結構,這種情況一緻發現下去,最終肯定會嚴重摧殘資本主義萌芽的正常發展,嚴重阻礙社會的發展進步。因此李曜才會特意找機會證明工商業發展的必要性,同時試探性地想要提高一點商賈的社會地位。
李曜之所以敢這麽辦,主要是他認爲如今天下大亂,朝廷的重農抑商政策以及基本破産,正是“試驗”新制度的時候。
之所以他這麽覺得,是因爲重農抑商政策在曆朝曆代都經常規律性地出現執行失效,無論重農政策,還是抑商政策,事實上都顯得仿佛是個短期政策,而非長期國策。任何一個朝代,都沒有能夠長期地有效推行重農抑商政策。
李曜發覺,從整體上考查曆代實行重農抑商政策的曆史可以發現,特别是由于政策目标上的财政目的,往往使王朝初期大力推行的重農政策不能持久,而呈現出一種短期性。大緻說來,規律性演變的情況是,從一個王朝的中期開始,由于内事興作、外事四夷、機構臃腫、官僚增多等原因,國家财政開支越來越大,緻使朝廷初期采取的扶助農業、輕徭薄賦政策執行失效,轉而逐步加重對農民的賦役剝削并在朝廷後期走向對農民敲骨吸髓式的剝奪,成爲廣大農民破産流亡的一個重要原因。還可以發現,由于吏治腐敗、錢權交易、官僚經商、官商合流、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體等原因,也大緻從一個朝廷的中期開始,曆朝各家初期都采取的嚴厲的抑商政策開始,然而卻又走向失效,結果是官僚經商根本無法禁止,富商大賈多與官僚勾結或者自身轉化官僚也無法遏制其經商行爲,朝廷所能夠繼續抑制打擊的隻剩下民間中小私營工商業,抑商政策在這時實際上就走向了廢壞。
另外,對于一個王朝而言,重農抑商本身也不可能長久堅持。
重農抑商政策雖然是曆代朝廷推行的核心經濟政策,爲維護王朝統治服務。但是,商品經濟的發展是社會生産力發展和社會經濟整體結構運行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結果,民間私營工商業必然會随着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發展,這是一個客觀的經濟規律,不是政治權力所能任意加以抑制和長久摧殘的。曆代推行重農抑商政策,運用政治權力,采取超經濟方式對民間私營工商業實施抑制打擊,本質上是與社會經濟整體發展要求和發展規律相矛盾的。這種矛盾屬于國家政權與經濟法則之間的沖突,随着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上升,勢必會越來越尖銳。這種矛盾注定了抑商政策的曆史暫時性,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别是商品貨币經濟的發展,必然會突破政治權力的超經濟強制。
随着社會生産力的發展和必然引起的商品貨币流通的活躍,原先的曆史上,到了明朝和清朝時期,民間私營工商業更趨成長和成熟,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萌芽已經在王朝統治的母體中顯著出現,預示着社會形态上的前進變革趨勢。
然後明、清王朝統治者依然堅持重農抑商政策,依然抑制打擊民間私營工商業,推行了一系列不利于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的制度措施,從而違背了經濟發展規律的要求,造成社會進步與政治強權之間的尖銳對立。這時的重農抑商政策就失去了其曆史合理性和進步性,而日益呈現出其反經濟發展性、反-社-會進步性,嚴重阻礙遲滞社會的前進。
到了封建社會後期,中西封建國家的商業政策已經迥然不同。中國封建專制主義國家在明清兩代基本上依然推行傳統的抑商政策,而在封建社會後期産生的西歐專制主義國家卻執行了促進商業發展的重商主義政策。兩種不同的選擇,對中西封建社會的發展道路産生了深刻的影響。西歐由此加速了封建經濟瓦解的過程,順利地過渡到資本主義經濟。而中國封建社會卻長期延續下來,直到1840年外國侵略勢力發動鴉片戰争後,中國才開始結束自己在封建經濟瓦解道路上踯躅的局面,逐步走上半殖民地半封建化道路。
穿越者的好處就是“站得高看得遠”,李曜很多事情是站在後世的角度回過頭看曆史,這樣有時候可以少走許多彎路,農與商的問題同樣可以借鑒後世經驗。
哪怕就在李曜穿越之前,中國的國民經濟仍可以說是以農業爲基礎,農業在整個國民經濟結構中的基礎地位仍然十分重要。重視農業,保持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是一直十分明确和一直在大力加強的。什麽“農業現代化”、“以市場爲導向”、“農業産業化”之類的詞彙,新聞裏經常聽到。
傳統重農抑商政策所主張的要實現重農就必須抑商,或者說必須實施抑商才能實現重農,李曜認爲完全不可取。在他看來,現代社會的經濟發展特别注重農業與工商業之間的内在聯系和相互促進作用,沒有工商業的相當發展,就不會有農業的相當發展。而且,現代農業經濟的發展趨勢是農業産業化,則不但需要工商業的發展,農業産業化本身就包含了自身的工商業發展。農業産業化表明農業已經不是單純的種植業、養殖業和畜牧業等,而是包含了在此基礎上的進一步的工業化生産和商業化運銷。農業産業化已經将農業和工商業融爲一體,密不可分,成爲複合運營的現代産業經濟。李曜大力推動新型農業器械的創造發明、推廣應用,爲什麽?不就是爲了這個嗎?
現代經濟是農工商各行業的綜合經濟,李曜如今做了節帥,也多次向下面灌輸“無農不穩,無工不強,無商不富”的觀念,但畢竟能經常“聆聽教誨”的隻是身邊的将領、幕僚,那些河中士紳名流是沒有機會的,因此才有了今日之事。
對此,李曜仍是打算貫徹“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的指導思想,一邊讓李襲吉、史建瑭嚴密監控軍中的異己分子,一方面開始着手各種宣傳、遊說,以争取這些士紳的支持。
這件事剛安排好,還沒看見成效呢,長安又傳來一個消息。
如他此前所料,流亡的大唐天子雖然幾乎成了孤家寡人,但仍然具有很大号召力,他居然還有能力組織對李茂貞的征伐和報複。五月初七,李晔诏以王建爲鳳翔西面行營招讨使,打算以此任命誘使急于擴大地盤的王建讨伐李茂貞,以報逼宮之恨。王建趁機再次起兵,與李茂貞展開東川、山南之争。李晔又于五月中旬月削奪李茂貞的一切官爵封賞,複其姓名爲宋文通。六月初,以宰相孫握爲鳳翔四面行營都統,前定難節度使李思谏爲靜難(邠甯)節度使兼副都統,保大(鄜坊)留後李思敬爲節度使,聯兵進讨李茂貞。
此次朝廷對李茂貞動員的兵力有限,孫握率領的中央軍的兵力和戰鬥力自不待言,而邠甯鎮已在李茂貞的實際控制之下,李思谏并未到任,自然沒有實際動作;至于鄜坊李思敬,就他一個,豈敢去碰李茂貞?如此的統帥組合及兵力,說實話若真要硬碰硬,恐怕李茂貞還是占絕對優勢的,畢竟“關中王”并非浪得虛名。但李茂貞真正擔心的,還是怕河東李克用再度南下幹涉,尤其是其大将河中李曜離得太近,一旦傳檄天下,沒幾天就能殺至眼前。于是,李茂貞就夥同韓建上書妥協,表示願意修複長安宮室,迎奉李晔還京。而此時的李克用一面擔心困守幽州的李嗣昭、李嗣源,一面剛聽說朱溫的八萬新軍又開始訓練了。他正面對着大敵朱全忠,明顯脫不了身,無意關中的争奪,趁機順水推舟,在李晔的示意下與李茂貞和好。十月戊午,“李茂貞上表請罪,願得自新,仍獻助修宮室錢”。韓建又從中相助,如此,這支唐廷大軍還未出師,就隻得诏赦李茂貞,恢複其所賜姓名和官爵,罷鳳翔四面行營。
前後合起來看,李茂貞利用這次與唐廷的較量不僅重創了李晔的貼己力量——宗室諸王及天子親軍,并假韓建之手最終消除了這個心腹之患,而且更爲重要的是,他将李晔複興唐廷的夢想徹底擊碎。而一心試圖恢複天子權威的李晔與權力欲急劇膨脹的李茂貞勢必會再次發生權力分配上的碰撞。這個矛盾一日得不到解決,也即意味着二者的交鋒一刻也不會停止。
六月底,李晔應李茂貞之請貶西川節度使王建爲南州刺史,遂了李茂貞的心意,但同時又趁機宣布調命,任李茂貞爲劍南西川節度使,以覃王李嗣周爲鳳翔節度使,并以禁軍護送覃王赴鎮。李茂貞當然不會與王建去争地盤,而把自己經營多年的基業拱手相讓。識破李晔意圖的李茂貞自然不肯奉诏,他領兵輕而易舉地将覃王所率禁軍擊潰,并将他們一行圍困于奉天。最終,在韓建的斡旋下,李茂貞解奉天之圍,覃王狼狽逃歸華州。`
七月初,不甘失敗的李晔再次興兵,以彰義節度使張琏爲鳳翔西北行營招讨使,靜難軍節度使李思谏爲鳳翔四面行營副都統,進讨李茂貞。同時,朝廷複以王建爲西川節度使、同平章事。再次削奪新命西川節度使李茂貞官爵,複姓名宋文通。
但是可笑的是,這次堂而皇之的興兵并沒有采取任何實際的行動,很快無果而終。從此,朝廷方面再也無力制約李茂貞的壯大。
而朱溫,也正是在這一月練成了新軍,出征北上的。
河中節帥府中,手持從汴梁飛來的信隼所載朱溫出兵邢洺情報的李曜深深地皺起眉頭,他是在擔心李克用會在這個時候讓他出兵協助反攻朱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