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唐律,動物單方傷害另一方,跟動物相互撕咬造成的侵權損害賠償的範圍是不同的,已經簽發的判詞認定了相互撕咬的事實,卻按照單方傷害的法律規定來判決,這樣的結果,要麽是書吏審查事實不嚴,認定事實錯誤,要麽是引用法條錯誤。
如果是前者,說明書吏的審查案件的責任心不強,以至基本事實認定錯誤;是後者,說明書吏法律素養不高。——唐律條文規定得很清楚,爲什麽還會做出錯誤的判決呢?隻能說明刑房書吏對刑律基本規定都不熟悉,更不要說立法精神和宗旨的把握了。
他站起身,進屋來到康縣令幾案前,躬身道:“康縣令,我有個問題想向您禀報。”
康縣令擡起頭望着他。
蕭家鼎道:“我發現咱們草拟的判詞都太簡單了,而且沒有相關證據和法條,這樣輕率同意,可能會處理錯誤啊。能不能讓他們改改?”
康縣令哦了一聲,也不看那判詞,道:“行啊,這方面你是行家,你要替我把關的,隻要是爲了審查好案件,你覺得怎麽辦好就怎麽辦,通知下去就行了。”
“是!”有了康縣令這句話,蕭家鼎心裏就有底了。他又準備給康縣令報告發現的錯誤,可是他轉念一想,決定還是先把事情搞清楚再一并彙報。于是他沒有說,拿着那已經簽發的判詞出門,來到了鄧縣尉的簽押房。
鄧縣尉見到他,趕緊起身道:“蕭執衣來了,有什麽吩咐啊?”
“不敢,我是來傳達縣令的話的,康縣令說,刑名案件,關系重大,不能馬虎,所以,有一些工作上的要求,讓我具體安排。麻煩縣尉請刑房的徐司法、董法佐,還有縣尉的執衣來,咱們一起商量一下。行嗎?”
“好!我馬上叫他們來。”
鄧縣尉讓門外的侍從去把這幾個人叫了來,坐下後。蕭家鼎道:“根據縣令的指示,以後的刑名案件,報送縣令審閱時,必須全案報送,也就是所有的卷宗,所有的材料都要随案移送。同時,報告的内容,要翔實,特别是涉及定罪量刑的相關證據,要一條條列出來,最後,拟定的處理意見,必須注明引用的具體法條。
聽他這麽一說,幾個人面面相觑。鄧縣尉瞧着徐司法,顯然是讓他先表态。徐司法想了想,道:“移送卷宗材料沒有問題,我回去交代下去就是了。至于這判詞嘛,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寫的,現在執衣要規定新的文案格式,這個……,隻怕案子上了州府,會被駁回啊。”
其他幾個也紛紛點頭。
這個問題蕭家鼎已經想到了,徒以上的案件是要報請州府甚至大理寺、刑部複核的。他們肯定不會認可這種文書格式,會以格式不符合要求發回重審。當下道:“我要求的是你們寫給知縣的判詞,需要這麽寫,至于最終結案用的判詞,你們還是按照你們原先的格式寫就是了。”
鄧縣尉點點頭,道:“蕭執衣的意思是,在原來的文書外,另行寫一份新的文書,按照執衣剛才說得格式來寫。”
蕭家鼎道:“正是,這個文書可以叫做‘審理報告’,隻用于移交給知縣審閱用,不入卷,不上報。”
這麽一說,大家都出了一口氣,鄧縣尉當下道:“蕭執衣的吩咐,自己是要照辦的……”
“不是我的吩咐,”蕭家鼎打斷了他的話,“這是縣令大老爺的吩咐,我隻是代爲傳達而已。”
這些人都心知肚明,康縣令不懂刑律,若不是蕭家鼎向他建議,他自己是不會提出這樣的要求的,不過,這有什麽區别?隻要是縣令贊同或者授權蕭家鼎這麽做,他的話也就代表了縣令的決定。當下都拱手表示遵從縣令的指示。
蕭家鼎又拿出那份牛馬争鬥賠償案的縣令已經簽發的判詞,他并沒有說縣令已經簽發,隻是把判詞念了一遍,道:“大家覺得這個案子有甚麽問題嗎?”
鄧縣尉聽了之後覺得沒有什麽問題,可是,他老于世故,知道如果沒有問題,蕭家鼎是不會拿出來說的。便作出一付沉吟思索的樣子。徐司法卻是個木頭,也是個直腸子,不會察言觀色,說道:“沒有問題啊。我看了,就應該是這樣判啊。”
董法佐也跟着附和:“是啊,我也覺得沒有什麽問題。”
蕭家鼎的目光望向了一直不說話的鄧縣尉的執衣邢旭忠,道:“邢執衣覺得呢?”
唐朝初審案件的大緻流程是,接到狀子之後,刑房初步審查覺得應該立案,報送縣尉審批,立案後由具體的某個刑房書吏承辦,需要調查詢問的也由書吏進行。最後拿出草拟判詞,經過刑房司法審閱後保送縣尉,再報送縣令執衣審核,最後提交縣令。縣令會根據提交的拟定判詞升堂問案,如果覺得拟定判詞沒有問題,便可以當堂作出裁判。如果覺得有問題,可以退堂再議。
所以,這個案子既然已經報送到了執衣蕭家鼎這裏,那就是說,經過了縣尉的手的,也就必然經過了這位鄧縣尉的執衣邢旭忠審閱。但是,他的意見不會出現在草拟判詞上,因爲他隻是縣尉的私人助理,他寫的案件處理意見,隻呈送鄧縣尉一個人看,并不寫在判詞的批閱欄裏。因此蕭家鼎沒有看見他的意見。
邢執衣面前木然,似乎沒有發現蕭家鼎在瞧他。
蕭家鼎收回了目光,望向刑房的兩個徐司法和董法佐:“兩位有《永徽律》嗎?”
“有啊,在刑房裏。”
“麻煩拿來一下。”
董法佐趕緊的跑回去拿了來,送到蕭家鼎面前。
蕭家鼎沒有接,道:“麻煩你把你們對這個案子處理的法條依據找出來我看看。”
董法佐趕緊翻了起來,很顯然,他對這部《永徽律》的内容并不是很熟悉,而這種糾紛鬧到衙門來的也比較少,不是常見多發的案子。但是他也太不熟悉了,從頭開始找,名例篇、衛禁篇、職制篇這樣一篇篇翻下去。費了半天勁也沒有找到,急得一腦袋毛汗。
旁邊的徐司法并沒有幫忙找,但是看得出來,他也有些心虛,因爲他也不知道這條文具體規定在哪裏。
來之前蕭家鼎已經翻閱了相應的法條,知道在哪裏,他之所以不說,便是想看看這兩個刑房的負責人的法律知識如何。現在看來,的确不怎麽樣。
蕭家鼎道:“要不,去把承辦的書吏叫來吧。”
董法佐忙答應了,匆匆跑了出來,很快,他帶着一個一臉橫肉的男子回來了,說道:“他叫吳東海,這個案子是他承辦的。”
吳東海滿臉的不耐煩,瞧了董法佐一眼,道:“怎麽了嘛?”
董法佐大聲道:“蕭執衣讓你把你判決這個案子的法條依據找出來。”
吳東海哼了一聲,老大不耐煩拿過《永徽律》,開始翻看。
他對《永徽律》的不熟悉甚至比那董法佐還要不熟悉,幾乎是從頭一條一條隻慢慢看着找。嘴裏還嘟哝着說:“***,我記得在哪裏看見過,怎麽找不到了。”
徐司法瞪眼道:“你怎麽搞的?怎麽沒看法條就判啊?”
“我看了的啊……”
“看了怎麽找不到了?”
“我……,我記得是這樣規定的啊……”
蕭家鼎心中暗忖,如果是事實認定上的錯誤,那他應該對法條比較熟悉,應該能很快翻查到這個條文,可是,現在他竟然找不到,說明他對唐律真的很不熟悉。
對事實認定上出現問題,隻要排除别有目的,那一般都是因爲對證據的采信出了問題,以至于事實認定出錯。這個因人而異,每個案件,不同的審判者側重點不同,審理認定的事實都可能會有一定的差别,特别是民事案件。這個沒有什麽讓人擔憂的,但是,如果是對法律不熟悉,那麻煩就大了,隻能說明這是一個不稱職的審判者。
眼前這位吳海東,隻怕就是這樣的情況。
因此,蕭家鼎冷冷道:“在第十五卷廄庫篇第二百零六條。”
吳東海表情非常的尴尬,趕緊地翻到了這一條,匆匆看了一眼,道:“沒錯啊,就是這麽寫的來着:‘諸犬自殺、傷他人畜産者,犬主償其減價’
蕭家鼎生氣了,對于這樣一個沒有自知之明的人,他不會客氣,冷冷道:“這個案子,是這種情況嗎?”
“怎麽不是啊?牛傷了馬,不就是這種情況嗎?雖然說的是狗,但是其他牲畜也是應該這樣同等對待啊。”
“我沒有問這個,我問你,這個案子,案情是怎麽樣的?”
“兩家的牛和馬在放牧的時候打起來了,結果牛把馬給用角捅死了。”
“你剛才念的條文,是本案的這種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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