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張順聯合“闖将”、“活曹操”和“八大王”擊殺“闖王”高迎祥,火并“高營”以後。那“活曹操”便把高一功、高桂英、黃龍和劉哲四人縛來,再也不肯入城面見張順了。
張順心中自知出了這檔子事兒以後,義軍之間脆弱的信任便不複存在了。
上下相疑,乃兵家大忌。與其雙方在這裏相互掣肘,還不如放他們出去,爲自己的大業貢獻一份力氣。
經過這短時間的大力培養訓練,劉成和陳長梃業已完成營兵的組建和訓練工作,再加上已經降服的“高營”,足以取代原本的義軍四部。
于是,張順便派遣張慎言前去商讨歃血爲盟之事。那“闖将”“活曹操”和“八大王”三人也知道如今舜王強,自己弱,自己拒絕不得。
更何況對名義上認舜王爲主的他們來說,能夠與張順歃血爲盟,也算是擡高身價的行爲了,三人哪裏不依?
經過一番磋商後,雙方約定各帶領十餘人,于洛河河畔殺白馬,取血塗于唇,指洛河而誓曰:
“今有義軍三十六營盟主舜王張順,義軍闖營頭領‘闖将’李鴻基,義軍曹營‘活曹操’羅汝才,義軍獻營‘八大王’張獻忠,四人指洛河而誓。”
“爲了順應天意,覆亡大明。吾等共約認舜王爲主,我等佐之。大家分兵四定,各憑本事。其中舜王自取北方一京四省,‘闖将’取南直隸、浙江、江西、福建;‘活曹操’取湖廣、廣東、廣西;‘八大王’取四川、雲貴三處。如有違背,天打雷劈,人神共憤!”
誓成,“闖将”李鴻基、“活曹操”羅汝才和“八大王”張獻忠不由暗自松了一口氣。
歃血爲盟、指洛而誓,幾乎是古代盟約的最高規格了。若是這都束縛不住舜王,那他們也隻能坐以待斃了!
張順驚異的看了他們半天,心道:這李鴻基和什麽羅汝才倒沒聽說過,可是這“六萬萬有奇”倒是如雷灌耳啊!
特别是後世張獻忠發現張獻忠沉銀的段子,張順更是耳熟能詳。要不是他知道如今張獻忠沉船的事情還沒發生,都想去派人打撈一番了。
他對明末曆史不熟,到現在也沒搞明白“闖王”李自成到底去哪兒了。或許由于蝴蝶效應,真正的“闖王”李自成已經泯然衆人,或者沒于哪個犄角旮旯了吧!
張順歎了一口氣,不由笑道:“既然三位計議已定,我也不再強留。隻是不知三位有何打算,說出來我也可以幫大家參詳參詳!”
“這”李鴻基、羅汝才和張獻忠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半晌說不出話來。
“怎麽了?難道需要保密嗎?”張順不由詫異道。
“不敢,不敢!”羅汝才連忙擺手道,“說出來怕被舜王笑話,其實我們三個也還沒想好去往何方。”
張順微微一笑,匕現圖窮道:“既然如此,我倒有個小小建議,不知大家意向如何!”
“如今五省總督洪承疇勢大,陝西是回不得了。三位又兵少糧寡,不能久待。既然如此,三位何不東征,切斷運河漕運,得其漕糧而食之,集天下英豪,并立南向。”
“江南富庶兵弱,不堪抵抗,到時候南方一京九省盡數爲三位所得矣!”
李鴻基、羅汝才和張獻忠聞言頓時驚疑不定。這倒不是張順的建議不靠譜,反倒是太靠譜了,他們想破了腦袋也沒能夠想出其中的陷阱所在。
先東出嵩山,截斷江南至京師的運河,奪其漕糧以爲基業。剩下不用張順教,裹挾當地百姓,渡江而南,效法明太祖朱元璋之故智,竟長江而觑北方。
若非張順本來就是義軍三十六營盟主,他們都差點以爲這厮是自己等人的諸葛亮了。
故人生活艱難,信息不暢,所以大多數人對摳摳索索的細節頗爲敏感;而張順前世乃是現代人,資訊發達,對宏觀大局了解的更爲通透。
兩廂相較之下,張順的思維直接對他們進行降維打擊。三人尴尬的對張順施了一禮,然後退到了一旁,嘀嘀咕咕了半天,也沒明白張順到底要做什麽。
“八大王”張獻忠不耐煩猜來猜去,不由怒道:“這厮不是個好人,我管他什麽陰謀鬼計,但凡與他反着來,定然讓他竹籃子打水一場空!”
“活曹操”羅汝才聞言不由笑道:“既然如此,舜王每日吃飯吃菜又吃肉,‘八大王’你要改吃屎不成?”
“八大王”張獻忠聞言不由暴跳如雷,就要上前撕打羅汝才。“闖将”李鴻基連忙伸手拉住了他,面無表情的說道:“你倆别争了,省的讓人家看笑話。”
張獻忠和羅汝才這才想起來張順正在跟前,頓時都不吱聲了。那李鴻基繼續說道:“腳長在我們身上,我們想去哪裏,去哪裏,舜王又豈能管得住?”
“隻是如今我們也确實乏糧,若不盡快解決,我恐怕士卒四散而逃矣。既然我等知曉漕運有糧,又何必糾結此事由何人提出的呢?即便我等反其道而行之,餓了肚子,又焉知我等沒有落入舜王毂中呢?”
張獻忠和羅汝才一聽,确實是這般道理。想不明白,還不如幹脆不想了。
往日他們跟着“闖王”高迎祥也是東一榔頭,西一棒槌,根本不知道什麽叫計劃。
如今張順明确告訴他“把大象裝冰箱裏分三步”,他們才恍然大悟,無論如何也比他們如同無頭蒼蠅亂撞一般強多了。
想到此處,這三人都也是個枭雄,不由連忙上前向張順辭别道:“我等業已決定,便依照舜王建議東征,奪了漕運的糧草,以爲軍糧。青山不改,綠水長流,舜王珍重,有緣再見!”
李鴻基、羅汝才和張獻忠施施然去了,這時候那張慎言、呂維祺才忍不住上前問道:“主公(将軍),人常說: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這三人皆是天下枭雄,主公如何将這‘屠龍之術’授予他人?
(本章完)